一、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格里拉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本单位”)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财政性资金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预算,是指本单位在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整体框架和要求范围内,由预算编制组(或预算管理岗)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涵盖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及资金收支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31 日。
第四条 单位预算管理的原则及主要业务环节。
(一)单位预算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单位预算管理主要业务环节:项目申报及审批、年度预算编制及审批、预算内部分解下达、预算执行与分析、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及审批、预算绩效评价、预决算信息公开等关键业务;
第五条 单位预算管理控制目标。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机制,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效提高行政资源的利用效率及单位管理服务水平。
(一)预算编制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二)已批复的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及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规范,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调整,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三)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金额和用途安排各项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科室预算执行情况,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四)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决算分析工作全面有效,决算分析结果与单位预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
(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六条 单位预算管理的范围及内容
(一)预算管理采取目标责任制的预算管理方式,对内部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所有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的理念和方法贯穿预算编审和预算执行的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单位预算管理机构具体设置为决策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和经费归口统筹)、执行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等四个级次。
第八条 决策会议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批准预算管理制度;
(二)审议、批准年度部门预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以及预算的重大追加或调整方案;
(四)审查、批准部门决算报告。
第九条 预算编制组或财务室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日常管理机构。本单位应当成立由单位负责人、财务分管人、会计、出纳等组成的预算编制组,负责预算编制的统筹审核。预算编制组设在财务室,由财务分管人组织领导,履行预算编制及单位预算日常管理职能,组织与预算业务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预算管理制度;
(二)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负责部置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业务科室依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
(三)负责审核汇总各科室提交的预算材料,进行综合平衡,形成本单位总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财务分管人审核,以及决策会议审议;
(四)负责组织各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计划对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控制数进行指标分解细化;
(五)负责跟踪管理并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决策会议提交预算执行情;
(六)负责编制部门决算报告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七)按照财政部门部署要求,对预算、决算及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条 预算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指根据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在预算管理各环节,对特定类型的业务事项有统筹分配、汇总审核或审批权限的部门。
办公室归口:“三公”经费、人事类事项、资产事项、办公用品采购事项、信息化事项等;当有建设项目时,临时成立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由项目办负责人归口:各业务科室的建设项目预算。
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指导、审核的职能,即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先进行审核后,再由预算编制组统一进行汇总平衡。
第十一条 各业务科室(中心)是本单位预算执行部门,是预算编报和执行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部门职能、年度工作计划,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提出预算建议数;
(二)按照预算批复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预算,对确需调整预算的事项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
(三)及时整改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机构(联合监督小组)。
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本单位为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本单位运行成本。其中联合监督小组主要职责:
(一)监督决策机构、归口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的机构设置及职能运行情况;
(二)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监督本单位预算管理中编制、批复、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预算管理与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和人事等各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监督本单位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第三章 年度预算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工作步骤:
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包括前期准备阶段、编报预算工作阶段(一上)、审核阶段(二上)等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项目清理:主要是调整优化一级项目设置。一级项目包括通用一级项目和专用一级项目。一级项目要有明确的名称、实施内容、支出范围和总体绩效标,项目数量要严格控制,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支出范围等在年度间要保持相对稳定。
2.预算单位信息变更:根据本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以正式文件向同级财政提出预算单位信息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变更时,应提供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预算编报软件提供申请变更的电子数据。
(二)“一上”阶段。同级财政布置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下发《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预算编制软件,指导部门编制预算建议数,并及时报送“一上”部门预算。
(三)“二上”阶段。部门根据同级财政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细化编制部门“二上”预算。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方法。
本单位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每年下发的预算编制工作通知要求执行。参考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任务,结合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按规定的预算科目、报表格式等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
第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零基预算(即根据下一年度发展的资金支付需求据实测算)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第十六条 预算编制主体为资金支配使用者,谁支配使用、谁编报预算;并按业务职能、职责归口审核。
第十七条 收入预算编制。
(一 )收入预算编制内容:部门收入预算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中央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及上年结转(上两年形成的结转)等需纳入预算;
(二)收入预算编制方法:单位按照综合预算的管理要求,结合自有收入清理工作并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
(三)收入预算编制要求:应编尽编,收入预算按收入类别,对照部门预算定额标准逐项测算、编制,提高年初收入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上年结转:按照规定结转部门可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已签订合同尚未付款的政府采购预算结转,中央专款安排的支出预算结转;
(五)预算编制组必须将本单位所有收入(包括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银行存款利息等)按照相关会计科目据实编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收入,更不得另设账户或设立“小金库”。按管理规定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 应及时上缴,不得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十八条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本单位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编制内容: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编制方法:工资福利支出按照编制内实有人员数和预算政策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定员定额标准为主编制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照实有财政供养的人员数和国家规定的预算政策逐项核定,编制支出预算;
(三)编制要求。
1.本单位按照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编报通知要求及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总控额度,及时安排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办公室人事负责提供单位和人员变动情况基本信息、工资津贴等基础性信息;单位预算编制组负责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各业务科室负责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并对预算编制质量负责;
2.本单位在测算预算时,有定额标准的严格按定额标准测算。对于国家、省、主管部门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需保障的预算,应在上报预算时注明并附相关文件或规定作为预算依据;
3.预算编制组汇总、审核并编制预算草案,按程序报批后,在财政预算申报系统中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4.本单位完整编报各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核实更新单位基本信息、人员及资产信息。准确列报功能科目及经济科目,减少年度中科目调剂,提高基本支出编报的准确性。严格执行人员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标准,严格执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公务经费管理规定,严禁超范围、超标准编报津贴补贴、奖金,或以各种名义违规安排个人补助,杜绝“吃空饷”现象。
第十九条 项目库管理。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本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等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实行先入项目库再列预算的原则,所有新增预算项目按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时限申请办理入库,并对原入库项目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十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一)三年规划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程序
1.本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工作目标和发展计划、预算资金投资的方向和范围、项目预算编制要求、财力可能因素综合研究提出三年规划项目建议;
2.项目提出后,单位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等进行充分研究论证,起草预算项目建议书,经单位分管业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批,确定立项项目;
3.项目确定立项后,按财政预算申报通知要求,由单位将论证审核后的预算项目在预算申报系统上编写项目申报材料,列入部门项目库,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二)编制方法:本单位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重点分析项目必要性,务求真实,凡不必要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预算编制上报。
(三)编制要求:本单位要按照零基预算编制原则,认真梳理下年度预算支出需求,科学准确编报项目支出。要准确编报项目支出功能和经济分类科目,切实缩小预决算列报差异。
第二十一条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根据应采尽采、应编尽编的原则,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事项(政府采购范围参见《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均应按标准及要求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填写《政府采购预算表》。对不能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数额的部门,参照前三年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到位率。
第二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预算执行科室应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转化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形成全年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后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绩效目标编制与审核。
(一)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本单位在申报年度基本支出及项目预算时,同时编制相应的绩效目标。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绩效目标在部门预算软件的项目基本信息表中填报。项目终止时间超过当年的还要设置中期规划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编制应符合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要求。
(三)绩效目标编制应当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部门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
3.财政部门中期和年度预算编制要求;
4.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5.符合同级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依据。
(四)绩效指标主要包括:
1.产出指标:反映根据既定目标,相关预算资金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产出所带来的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可进一步细分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指标;
3.满意度指标:属于预期效果的内容,反映服务对象或受益人对相关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五)审核确定绩效目标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报批。
(六)对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重点绩效审核范围的预算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审核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十四条 预算内部分解。
本单位预算编制组应当根据内设科室的职责和分工,对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执行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五条 预算分解关键程序。
(一)财务室根据经批复下达的年度预算,按照预算绩效目标,将内部预算批复明确到具体的指标名称和具体内容,并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用途和工作需要明确开支范围、事项预算执行方式和支出类型等。
(二)各业务科室严格按照分解后的预算批复执行。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分析
第二十六条 预算编制组负责具体组织各业务科室预算的执行和考核工作,督促和指导各科室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预算。根据同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保证按要求完成预算执行进度。
第二十七条 同级财政对执行部门预算的要求。
(一)严格执行预算。部门预算是经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部门要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金额、科目和用途执行。预算执行中,凡属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开支,应由部门在年度预算资金中解决,一律不追加预算。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
(三)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按时足额将有关收入上缴国库。
(四)严格按国家政策支付个人工资,严禁自立津补贴项目和提高发放标准。对纳入工资统发的单位,要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按有关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规定,严格考核和审核个人工资支出,正确使用预算科目。
(五)对按规定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部门的支出,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六)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各科室积极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做好材料收集和数据整理等工作。提出预算改革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改革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支出预算执行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一)财务室严格按照财政拨款指标数,在预算执行期,按规定列入相应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并按照对应经济分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部门(单位)预算会计核算使用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记账,会计核算涉及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要与支付指令中使用的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保持严格的对应关系。
对已经纳入财政统发的工资,年终根据实际工资发放数清算后,多退少补,并相应调增(调减)全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指标。
(二)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原则,在批复的预算额度和范围内,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按相关规定履行事前和事后审核报销程序。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随意变更支出用途等现象发生。
(三)本单位财务室应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明确项目预算实施具体时间节点,避免季度、月度用款大起大落和资金支付迟滞等现象,通过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实现年度预算目标。
(四)单位预算经费开支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不得开支任何未履行批准(备案)程序、超范围、超标准、与规定不符,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单位所有开支事项必须明确所属预算指标,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按内控制度要求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五)加强对专项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改变用途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转移专项资金。
(六)财务室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对预算收支进行核算。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预算,应当提前做好政府采购的审批、招投标等各项准备工作。实行自行采购的项目预算,应当严格按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七)单位预算经费的开支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大额资金支出必须经决策会议审议并作好会议记录,严格按单位经费支出规定的相关权限和程序办理核报手续,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 预算绩效管理。
本单位应按照主管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方案确定的内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机制。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三十条 部门预算调整是指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临时安排工作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预算调整的过程。
第三十一条 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执行。确需进行调整的支出必须按以下程序执行:
本单位预算编制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和建议方案并附相关文件,经分管业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核,按程序及时上报。
第六章 决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财务室做好预算与决算的协调工作,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及决策会议审议后报批。
第三十三条 决算报告编制要求如下:
(一)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当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增减,根据登记完整、核算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确保账表一致;
(二)不得人为将基本支出编入项目支出,或随意调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决算数据;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得隐匿收入,不得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三)严格按照财政批复数据填报上年结转结余,不得在无调整依据的情况下,自行更改和调整上年结转结余金额、科目等,保证决算数据的严肃性、延续性;
(四)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决算报表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五)决算与预算出现差异时,应当出具书面报告,提出改进措施,报总工会班子研究决定。
第三十四条 决策会议审核本单位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入情况;
(二)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三)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资金结余情况;
(五)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六)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七)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及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决算数据的分析,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规范和改进财务管理,提高决算数据应用水平。
第七章预算绩效评价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应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预算绩效进行自评,编制绩效自评报告,对报告所涉及基础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为:
(一)前期准备。包括文案研究、实地调研、确定组织方式、编制评价方案。
(二)评价实施。包括下发绩效评价通知、收集评价资料、整理与分析评价证据、绩效评级、形成评价结论。
(三)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按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编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结果可用。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立项依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评价结论及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四)预算执行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办法;
(五)预算资金管理办法;
(六)预算的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预算执行进度报告、其他相关资料、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验收报告、监督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绩效跟踪。绩效运行跟踪监控采取本单位自行监控、主管部门全面监控的方式。
(一)部门年度预算批复下达20日内,本单位应对所负责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分析,合理制定预算执行计划和绩效跟踪工作方案,分析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目标可能出现偏差的原因,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二)在预算执行期,本单位应在预算执行的重要节点,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绩效数据信息,并与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等加以分析比照,及时调整、合理把控预算执行进程。
(三)本单位应按照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定期汇总收集预算绩效跟踪管理信息,并录入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
(四)当发现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发生问题时,本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第三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运用。
(一)绩效评价结果将其作为编报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调整相应预算。
(二)本单位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对反馈的问题应认真及时整改,不断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切实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和优化本处室、单位工作方向和重点、合理配置资源的依据。
(三)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价结果、整改意见等,以适当方式在部门内部公开。
第八章 预决算信息公开
第四十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原则: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完整、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第四十一条 财务室负责按照要求,审核汇总各科室提交的预决算公开信息,并按程序报批。
第四十二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
(一)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等,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经济分类科目;
(二)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情况,包括“三 公”经费总额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分项数额, 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单位“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
(三)本单位职能和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术语进行解释;
(四)按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资产管理信息和专项资金情况等;
(五)对上述预决算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
第四十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形式:
(一)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或本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二)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应当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
(三)无门户网站的,单位应委托政府或财政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
第四十四条 根据《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单位务必在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15以日内,按规定的内容、程序公开本部门年度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联合监督小组负责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六条 联合监督小组应该按照规定对预算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一)预防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检查内部预算监管检查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预防资金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对金额较大的重点预算项目建立项目跟踪检查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度等与项目有关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反馈给领导班子。
第十章 附则及附录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
(一)预算业务关键控制文档如下表:
序号 |
文档名称 |
1 |
预算编制方案 |
2 |
年度收入预算表 |
3 |
年度支出预算表 |
4 |
年度收支预算汇总表 |
5 |
月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
6 |
年度预算考评意见 |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
4.2012 年 11 月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 号) ;
5.《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8 号;
6.《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 号);
7.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2 号);
8.《云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180 号);
9.《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295 号;
10.《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1.《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云财(2016)183号;)
1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