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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

(二)开展救灾、救助、救护“三救”工作,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救能力,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对容易发生意外伤害行业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培训。

(四)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开展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五)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六)组织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器官捐献“三献”活动,参与输血、献血的宣传和表彰工作,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

 (七)开展红十字志愿者服务活动。

 (八)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九)兴办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十)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