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红十字工作规范高效,公开透明,不断提升人道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红十字会要“真心关爱群众,努力为国奉献,为民造福”和“高效运转,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让每一份爱心善意都及时得到落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做好突发性灾害下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用好捐赠人的每一分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 基本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事件、突发性灾害时县红十字会有权根据本地发生灾害的危重程度和群众需求,经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红十字会向社会发出倡议,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2.在嵩明县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县“一盘棋”的要求,根据灾区实际需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合理分配使用捐赠款物。
二、资金物资来源
(一)通过县红十字会定向捐赠给我县各单位、乡镇(街道)、园区、社区居委会用于所辖区域或当地应对灾害的资金、物资;
(二)其他没有指定具体受益单位但是用于我县受灾工作需要捐赠的资金、物资;
(三)其他合法捐赠。
三、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
(一)捐赠手续的办理
紧急情况下捐赠事宜的办理要做到程序简化、流程优化,精准高效。可先捐款、后补手续。为切实规范接受捐赠款物工作流程,正常情况下办理捐赠事宜时捐赠方需配合县红十字会准备以下两份资料:
1. 捐赠函
通过县红十字会捐赠的资金、物资,捐赠单位或捐赠者需向县红十字会提供捐赠意向函。根据民政部 “不允许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要求,凡通过红十字会进行捐赠的,捐赠单位必须向县红十字会提交捐赠函以确定其捐赠意向,并明确捐赠标的,明确受赠单位,明确其与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并且要申明所捐资金为合法所有有权捐赠或所捐物资质检符合要求。
2.签订捐赠协议
为切实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捐赠物资在使用监管上的合法、安全、规范和有效,增强透明度,属于定向捐赠资金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与县红十字会签订三方协议,即甲方(捐赠方)、乙方(县红十字会)、丙方(受益单位)三方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协议明确:丙方应严格依照捐赠方指定的目标和方式支配使用捐赠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捐赠款的用途。捐赠方、红十字会有权向受益方查询捐赠款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赠款项使用完毕后,受益方应主动向捐赠方及红十字会提供该笔资金支出的单据凭证资料或图片复印件。接受捐赠方、红十字会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3.对接收的捐赠物资,红十字会要通过照查验相关证明等方式认真清点登记,建立物资进出库登记台帐。对受赠的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等物资严格把关,确保其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捐赠方要向红十字会提供相关质检报告和合格证。
4.县红十字会收到捐赠物资、资金后,当场向捐赠方出具物资捐赠收据或接受捐赠收款专用票据。
(二)关于捐赠资金管理使用
1.属于定向捐赠的资金,收到捐赠方款项后由县红十字会按照“快进快出”的原则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到捐赠方指定的单位,日拨付率要在70%以上;定向捐赠资金拨付情况每三天报一次指挥部。
3.属于非定向捐赠的资金由县红十字会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进行集体研究,提出使用意见经县指挥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安排,并向捐赠人及时反馈资金使用去向。
(三)关于捐赠物资的分配
1.属于定向捐赠的物资由红十字会按照捐赠方意愿快速处理,快速落实到指定单位。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精准发放,防止捐赠款物积压。可在每个乡镇(街道)招聘4名志愿者负责登记接收捐往当地的款物。同时,与顺丰或采腾物流公司加强合作,提升捐赠物资接受分配使用效率,实现快收快发。
2.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属于非定向捐赠的物资统一交指挥部统筹调度(仓库设在县粮油收储公司),红十字会做好移交手续。由指挥部指定专人签收物资,建立物资管理台帐,进行出入库明细登记。根据指挥部物资调配单,及时分配防疫物资,把好“出口关”。
(四)应用新理念新技术推动捐赠款物接收使用高效运转。积极向省市红十字的建议,开发红会系统捐赠物资接受使用管理系统软件,加强同互联网企业合作,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提升红十字系统捐赠款物接受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捐赠物资、资金的公开
(一)信息公开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以及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当天接收的捐赠物资、资金以“募捐动态”的形式当开进行公布。每五天为一个阶段,在嵩明政务、中国嵩明网、嵩明电视台等平台以及“悦读嵩明”、嵩明红会微信号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的内容
1.捐赠资金的接收和使用情况
2.捐赠物资的接收分配情况
3.非定向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捐赠工作结束,邀请县审计局对所接收的捐赠款物使用分配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对受益方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物资管理。受益方必须严格按照捐赠者意愿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使用捐赠资金及物资,建立捐赠物资管理使用登记台账。严禁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捐赠物资发放时,应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做好发放记录,对发放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以文字记载和照片形式留存。
(二)加强款物使用情况反馈。为向捐赠方反馈资金的执行和使用情况,请各受益单位及时制定资金、物资使用或分配方案,并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报县红十字会和纪检组。并附相关资料照片、资金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物资分配凭证单据。
(三)严格财经纪律
捐赠款物应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方意愿安排使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捐赠资金、物资不得随意调整,不得平均分配或者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更不得变卖捐赠物资。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捐赠方意愿的,应及时与捐赠方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