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嵩明县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表彰奖励为红十字志愿服务做出积极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团队,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云南省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嵩明县红十字会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间和贡献,设立一星至五星级志愿者奖励
红十字志愿者注册后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至五星级红十字志愿者。
1.一星级至三星级志愿者由嵩明县红十字会评定;
2.四星级志愿者由昆明市红十字会评定;
3.五星级志愿者由云南省红十字会评定。
二、志愿者晋级原则
1.每年达到服务时间基数的志愿者,按照逐年晋级方式给予晋级;
2.但在短期内投入大量时间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按照时间晋级方式给予晋级;
3.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多年,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每年达到所要求的晋级服务时限,对多年的服务时间予以累计,按照累计晋级方式给予晋级。
4.逐年晋级、时间晋级和累计晋级均以晋级计算公式为基础计算。
三、晋级计算公式
一星级:100小时;
二星级:一星级+200小时= 300小时;
三星级:二星级+300小时= 600小时;
四星级:三星级+400小时=1000小时;
五星级:四星级+500小时= 1500小时。
嵩明县红十字会每年11月份开展推荐评选星级志愿者活动。每1-2年表彰一次优秀志愿服务集体与个人。
三、探索红十字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制度
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红十字会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红十字志愿者因升学、进修、就业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志愿服务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据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的志愿服务记录,为红十字志愿者出具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