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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嵩明县红十字会是在县委、政府领导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为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奉行“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七项基本原则,在救灾保障、社会救助、现场救护培训、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造血干细胞和器官遗体捐献等领域开展工作。红十字会作为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各项重要职责。针对社会的困难人群,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帮助。县红十字会结合我县实际,推出博爱送温暖、博爱阳光助学、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政府开展现场救援、助学、助困等。希望各界爱心企业与人士奉献爱心,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