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红十字会1993年12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挂靠和依托县卫生局开展工作。在2011年3月,在上级红十字会及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嵩明县红十字会从县卫生局分离出来,实现了机构单立、人员单立、经费单立,理顺了县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嵩明县红十字会是在县委、政府领导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为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奉行“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七项基本原则,在救灾保障、社会救助、现场救护培训、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造血干细胞和器官遗体捐献等领域开展工作。红十字会作为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各项重要职责。针对社会的困难人群,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帮助。县红十字会结合我县实际,推出博爱送温暖、博爱阳光助学、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政府开展现场救援、助学、助困等。希望各界爱心企业与人士奉献爱心,给予大力支持。
地 址:嵩明县委大院六号楼四楼
联系电话:6792305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嵩明黄龙支行
户
名:嵩明县红十字会募捐专用账户
账
号:24211201040007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