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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红十字会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编辑:嵩明县  日期:2024-07-02  点击率:101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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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捐赠行为,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的有效管理使用,保障捐赠资金在使用监管上的合法、安全、规范和有效,做到募捐款物收支公开透明,工作流程合理科学,使有限的善款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募捐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嵩明县红十字会作为社会募捐主体依法开展募捐工作。县红十字会除了作为捐赠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人外,同时作为接受公益捐赠的受赠人。

二、款物的捐赠

(一)捐赠实行自愿原则,捐赠款物不限数额,不以捐资名义搞摊派活动。

(二)捐赠可通过直接捐赠和间接捐赠进行,直接捐赠是捐赠人直接将捐赠款物捐给受益人(实际受赠人);间接捐赠是捐赠人将捐赠款物捐赠给县红十字会,由县红十字会按照捐赠人的意愿集中捐赠给法定的公益性受赠人,然后再按规定分配到受益人。

(三)不得将捐赠款物用于红十字会一般行政开支,不得将捐赠款物转移给其他单位作行政经费使用,不得从募捐资金中提取任何项目支持费。

(四)所有捐赠物资进行登记管理,明确捐赠物资数量、规格和价值。捐赠物资除捐赠者的意愿定向捐赠外,统一由县红十字会集中后送往灾区,并及时收取对方开具的接收财物清单。

(五)红十字会设置红十字爱心募捐点要使用统一的标语横幅、规范的红十字募捐箱。募捐箱开启要有三人在场签字记录,所捐善款当天清点,及时汇入县红十字会捐赠账户。

   (六)接受捐赠的食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等政府部门的规定,其有效期应当在可执行的合理期限之内。

(七)县红十字会制定表彰奖励办法,对捐赠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和表彰。

三、捐赠活动运作方式

(一)关于常规性、经常性的爱心救助

由县红十字会发挥导向作用,通过电子政务或其他网络媒体介绍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救助需求或者代表捐赠者介绍捐赠意向等,进一步增强捐赠透明度,引导捐赠者进行有效、及时捐赠,让捐赠人有更多选择。具体流程为:

1、当事人主动提出诉求。原则上按照“集中发布需求信息、捐赠者主动认捐、实时救助”的程序进行。即由当事人提出救助申请或援助单位提出困难申请——县红十字会调查审核把关——向社会公布救助对象信息——爱心单位(个人)“一对一”认捐或确定援助项目——确定捐助资金数额或援助项目资金额度——捐赠双方见面,进行帮扶救助(也可委托县红会落实其捐赠意愿,并及时向捐赠方反馈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和相关影像资料)——县红会向社会公布当期爱心救助开展情况。

2、捐赠方先行提出捐赠意愿,以“寻求符合条件的捐助对象”为原则开展救助工作。即捐赠方提出捐赠意愿——县红十字会向社会发布捐赠意向——对救助对象进行审核筛选——达成捐赠意愿,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双方见面,进行帮扶救助。

(二)关于社会重大自然灾害募捐

根据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经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红十字会向社会发出倡议,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四、募捐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专账管理县红十字会开设专户接收公众捐款,对捐赠款物单位和个人出具统一规范的《云南省社会捐赠收据》,捐赠款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名义扣留、贪污、挪用。

(二)尊重意愿对于接受捐赠财产的使用,由县红十字会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组织实施。

(三)公开透明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认真做好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反馈,县红十字会及时向捐赠方、社会公布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四)全程监督对大额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成立由县红十字会、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捐赠单位代表参加的“嵩明县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审核领导小组”,严格规范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程序,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  

(五)大额捐赠资金管理方式

1、签订捐赠协议。由县红十字会根据捐赠人的捐赠意愿与捐赠单位(个人)签订捐赠协议。

2、代管捐赠资金。由捐赠方委托县红十字会代为管理其所捐资金,并将款项先行拨付县红十字会捐款专用账户专项管理。由县红十字会根据援助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拨付受助单位。

3、强化监督一是由受助单位负责项目的规划、选址、招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等事宜,并及时向县红十字会提供项目进展情况。二建立外部约束机制,由 “嵩明县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审核领导小组”参与援助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切实增强县红十字会作为受赠人在管理使用受赠款物上的透明度、有效性和公正性,保证捐赠款物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有效、及时的原则分到受益人。

4、严格审批权限。彻底改变过去捐赠者一捐了之,对所捐资金无法跟踪掌控或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实行捐赠方参以联动审批拔付所捐资金的运作机制,由县红十字会督促配合受助单位拿出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拔付采取按照项目进度逐级报批的方式进行。受助单位根据援建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县红十字会报送相关材料,经“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后交捐赠方审核同意,县红十字会方可向受助单位拔付资金。整个流程为:受助单位上报相关材料,提出资金拔付计划——县红十字会初审——领导小组联审——捐赠单位审核——县红十字会拔付资金。

5、信息反馈。县红十字会负责跟踪项目进展和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分别向纪检监察、捐赠单位、社会公众等反馈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和拨付进度;受助单位负责向县红十字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6、资金审计。每年由县红十字会提请县审计局对当年所有社会募捐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审计结果及时通报社会。

本规定经嵩明县红十字会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报有关部门备案,修改和终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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