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嵩明县红十字会社会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增强红十字会救助实力,促进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提升红十字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中国红十字总会和省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总会和省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红十字会要加强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依法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始终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维护捐赠者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受助者利益及维护红十字组织宗旨和社会公信力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并接受县民政局的监督。
县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工作必须向县民政局办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向财政部门逐级申请办理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第四条 捐赠款物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总会和省会捐赠激励办法执行。20万元以下的根据募捐筹资需要制作捐赠证书、匾牌,及时颁发捐赠人,以资鼓励。
第五条 捐赠人通过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进行的捐赠,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 组织募捐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的募捐,是指县红十字会基于红十字宗旨依法募集财产的行为。募捐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第七条 县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要按照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发起募捐倡议要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备案。
(一)募捐类型
接收捐赠分为常规性救助捐赠和突发灾害性捐赠。常规性救助捐赠是指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根据救助需要,有计划地在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内开展募捐。
突发灾害性捐赠是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起的定向救助的募捐。
(二)募捐时间
常规性救助捐赠由县红十字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自行组织。
突发灾害性募捐在灾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并报县分管领导同意组织募捐。
(三)募捐范围
常规性救助捐赠由县红十字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范围内自行组织。
突发灾害性募捐:国内外发生的重、特大灾情,由县红十字会根据云南省红十字会和昆明市红十字会的通知,向全社会发布募捐倡议;县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由县红十字会按照规定在本辖区内发布募捐倡议,组织募捐。
(四)募捐救助对象
常规性救助捐赠主要用于县内困难救助;突发灾害性捐赠的款物由发起组织(报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统筹使用,除定向捐赠外,募捐主要用于灾害紧急救援阶段的开支和救援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受灾人员的安置慰问、灾害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以及灾后重建等支出。
第八条 社会募捐的对象为境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县红十字会通过嵩明网、悦阅嵩明、政务信息、微信公众号、会议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募捐倡议。
第十条 县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收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所募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县红十字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款物时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网站、捐赠电话、联系人、银行账号、微信等。倡议赈灾、组织募捐,须事先向社会公众发布劝募信息,告知募捐的事由、用途等,并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备。
第十一条 县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红十字会的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捐赠热线、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监督和投诉渠道等。
第三章 接受捐赠
第十二条县红十字会通过现场捐赠、银行转帐、邮寄汇款、网上捐款、微信(支付宝)捐款等多种途径接受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接受捐赠时要通过出具捐赠函、签订双方协议或三方协议(详见附件)的方式实施捐赠事宜。红十字会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责任和捐赠的工作流程(详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现场接受捐赠,应在收到捐赠资金后向捐赠人出具“云南省社会捐赠收据”,并以此作为捐赠者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依据。如捐赠人不愿登记或表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工作人员应代为登记,仍按规定出具捐赠票据并予以注明。票据须纳入财务票据管理一并留存,保存时间为三年。
接受转帐、电汇、网络等形式的捐赠,应及时向捐赠者出具并寄送捐赠票据,如因信息不全无法寄送或寄送被退回的,应由财务部门将出具的票据装订立卷,并由专人负责登记造册,以备核查和索要。
第十四条 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公募活动所得的捐款,应有两人以上当场清点,并开具捐赠收据;数额较大或其他原因无法当场清点的,应有两人以上当场封存,安全移送财务部门,而后由两人以上启封、清点入库。
第四章 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灾害捐赠物资的管理体系,加大赈济救援志愿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合作建立应急捐赠物资临时储备仓库,有针对性制定应对灾害的捐赠物资管理预案,提升应对重大灾害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 认真贯彻落实总会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昆明市红十字会关于捐赠财产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等制度,规范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因重大自然灾害接受捐赠,一般以资金为主。也可根据灾区的实际需要及县指挥部的意见指定募集物品的种类,紧急采购灾区所需要的物资。
第十八条 接受一般的捐赠物资必需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生产、质量、安全等相关标准;进口物资还需符合国家海关、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规定;所有物资均应在保质期内。
接受食品、药品、试剂、卫生材料等直接涉及健康、卫生安全的特殊捐赠物资,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健康等政府部门的规定,一般以生产(经销)单位的批量捐赠为主且捐赠物资有效期留有半年以上。
第十九条 所有捐赠物资入库,必须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所规定的物资管理规定进行查检验收,抽验合格方能入库、登帐,做到帐帐相符、账物相符。
捐赠物资入库前验收中,发现物品与捐赠清单不符、已经破损、变质的,应拒绝入库、及时予以退回。特殊情况,经捐赠方书面确认后,做报废销毁处理。
对于经确定由捐赠方与最终受助方直接交接的物资视同出库程序管理,根据接收物资的受助方出具的接收凭据、交接清单等,完善捐赠物资出入库记录。
第二十条 接受的捐赠款物必须及时登记入账,统一组织管理。定向捐赠给红十字组织使用的物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红十字会具有依法独立处置捐赠款物的职责,并接受捐赠者、政府、社会各界的监督。除重大灾情专项募捐、跨市及国际救援所募款物由市红十字会按上级要求和指挥部统一调度处分外,其它非定向捐赠款物一般由接受捐赠的红十字会按照“三重一大”的规定依法依规分配、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使用捐赠资金采购救灾物资和援建工程项目等,除紧急阶段的紧急采购外,大宗采购必须按照重大项目招标采购的相关制度要求进行采购。
第五章 监督与信息公开
第二十三条 县红十字会募捐款物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全程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和民政部门的监督,并向本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监事会报告。
县红十字会应当及时请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捐赠工作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全程跟踪审计。
第二十四条 县红十字会负责本级募捐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县红十字会应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红十字会在接受募捐后,至少应该在一种公共媒体(如门户网站、报纸、有线电视台、社区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布捐赠信息,包括捐赠单位名称、捐赠人姓名以及捐赠金额。属于重大自然灾害等定向捐赠的应另加说明。捐赠者不同意公开身份的除外。
重大灾害时的募捐款物在募集期限每5个工作日公示一次;日常性募捐每个季度公示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及时公示。
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信息,一般应包括捐赠单位全称(个人姓名)及捐赠金额。明确表示不愿公开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的,可以用“爱心企业(单位)”或“爱心人士”匿名方式公布捐赠金额。
第二十六条 定向捐赠的款物在使用过程中,要按照捐赠协议要求及时向捐赠者反馈协议履行情况;灾后重建项目、跨年度救助项目,可按实施年度向捐赠者反馈协议履行情况、同时阶段性地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情况。受灾区域的红十字组织、单位、村(居)委会应当适时公布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情况。县红十字组织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应当如实答复。
第六章 职责划分
第二十七条 筹资募捐工作由红十字会党组统一领导,会机关执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全程做好内部监督。
县红十字会办公室是筹资募捐的日常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县红十字会筹资募捐工作计划安排、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公示公告,慈善组织捐赠资格证申报、捐赠活动的依法报备、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审批。依法接受社会捐赠款,并根据实收的捐赠资金,及时开具接受捐赠的收据。负责做好资金及时收付、账务处理、捐赠票据管理、收支情况报告,等工作。
赈济救护科是管理使用、执行实施社会捐赠款物的工作部门,除按要求须上缴上级红十字会的捐赠资金和定向捐赠的资金外,县红十字会接收的常规捐赠资金均用于开展辖区内的救助工作,非定向捐赠款物由赈济救护科负责按照捐赠协议提出分配使用方案,报红十字会党组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进行集体研究审批、并按相关规定报批、拨付并组织实施。
县红十字赈济救护科负责捐赠物资的工作。负责做好签订捐赠物资协议,验收保管、发运移交、开据捐赠物资票据、物资捐赠统计和归档等工作。
综合办公室负责县红十字会募捐筹资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室提供:捐赠资金、捐赠物资信息由办公室和赈济救护科核对无误后提供;捐赠款物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由赈济救护科提供。
监事会全程做好内部监督,负责对捐赠款物接受使用以及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对捐赠款物的委托审计工作,对违规违纪的问题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为褒奖捐赠行为,县红十字会除向捐赠者出具捐赠收据捐赠证书外,可按总会、省红十字会、《昆明市红十字事业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或牌匾。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嵩明县红十字会。
附件:1.捐赠函、捐赠资金双方、多方协议
2.定向捐赠物资三方协议和非定向捐赠物资协议书
3.接收捐赠资金的工作流程
5.接授物资捐赠国内、国外工作流程
附件1
资金捐赠意向函
红十字会:
为了做好 ,我(公司)自愿向贵会捐赠资金人民币XX元(物资名称及价值),作为贵会专项用于 工作。我(公司)承诺所涉资金(物资)为合法所有且有权捐赠,与指定接受方无利害关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银行转账(汇款)回单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资质证明
捐赠个人或企业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附注:以上为必备要素,企业若有其他要表达的,可在此之外增加内容)
物资捐赠函
XX红十字会:
我单位(我)自愿捐赠总价值人民币元类型的物资,用于XX 工作。物资将由我单位(我)负责运输到指定地点,请贵方予以分配发放。(我) 单位承诺所捐赠物资是合法且有权捐赠,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指定接受方无利害关系。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1.物资清单
2.必要证明文件:物资捐赠单位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 和捐赠物资价格 的证明材料
3.捐赠物资的介绍、质检报告、数量及价格
捐赠方名称:(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注:以上为必备要素,企业若有其他要表达的,可在此之外增加内容)
资金捐赠协议
(双方)
甲方:
乙方:嵩明县红十字会
为做好 工作,XXX公司自愿向嵩明县红十字会定向捐赠人民币XXX元(大写:XXXX元整),定向用于 工作。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管理使用好上述捐款,现甲、乙双方就捐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无偿向乙方捐赠人民币XX元。甲方承诺所涉资金(物资)为合法所有且有权捐赠,与指定接受使用方无利害关系。
2.资金捐赠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于XX年XX月XX日前将捐赠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3.甲方进一步明确捐赠意愿和要求——————
4.乙方收到捐赠款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云南省社会捐赠票据。
5.乙方在使用本捐赠资金时,要做到专款专用,并定期向甲方反馈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并对组织实施过程及资金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不能擅自改变款项性质和用途,否则甲方将有权收回该捐赠款项。
7.乙方在捐赠资金使用实施过程中,需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资金使用方案、证明材料、电子照片及其它根据甲方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方式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到红十字会所在地人民法诉讼。
10.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嵩明县红十字会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捐赠协议(三方)
甲方(捐赠方):
乙方(受赠方):嵩明县红十字会
丙方(使用方):
为助力 工作,XXX公司(捐赠方)自愿向嵩明县红十字会 (受赠方)定向捐赠人民币XXX元(大写:XXXX元整),定向用于 工作。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管理使用好上述捐款,现甲、乙、丙三方就捐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无偿向乙方捐赠人民币XX元。
2.资金捐赠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于XX年XX月XX日前将捐赠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3.甲方承诺所涉资金(物资)为合法所有且有权捐赠,与指定接受方(丙方)无利害关系。
4.甲方对捐赠进一步意向和要求————
捐赠资金定向用于 。
5.乙方收到捐赠款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云南省社会捐赠票据,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捐赠款转账到丙方账户中。
6.甲方认定XX单位为捐赠款物的受托管理实施方(丙方),捐赠资金由丙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组织实施过程及资金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7.丙方在使用本捐赠资金时,有义务接受甲、乙方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并定期向甲方反馈捐赠资金使用情况。乙方有权监管上述捐赠资金的实施,如丙方擅自改变款项性质和用途,乙方将协同甲方收回捐赠款项。
6.丙方在捐赠资金使用实施过程中,需向乙方提供如下材料:资金使用方案、相关财务票据(复印件)、证明材料、电子照片,其它根据甲、乙双方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方式明确。无法协商解决可到红十字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9.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嵩明县红十字会 代表签字:
丙方: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物资捐赠意向函
嵩明县红十字会:
为应对此次 ,我(司)自愿向贵会捐赠 ,品牌: 规格: 。数量: 套/个。(价值: 元),所涉资金(物资)为合法所有且有权捐赠,作为贵会专项用于 。
联系人:
电话:
附件:
1.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资质证明
2.捐赠物资的介绍、质检报告、数量及价格
捐赠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注:以上为必备要素,企业若有其他要表达的,可在此之外增加内容)
设备定向捐赠协议
甲方(捐赠方):
乙方(受赠方):嵩明县红十字会
丙方(受益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定向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本着“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和“依法、自愿、规范”的原则,拟达到以下约定。
一、定向捐赠内容
1.为支持 灾害(突发事件)工作,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 ,价值人民币 ,指定用于丙方(用途) ,交付时间 。
2.捐赠清单如下:
物品名称 |
生产厂家 (物资来源)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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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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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捐赠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2.承诺定向捐赠物品来源合法、清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丙方不是甲方的利害关系人且在日常使用中不捆绑销售任何产品。
3.承诺对定向捐赠物品质量安全负责,并且免费对捐赠物品进行日常维护。
4.向乙方提供捐赠物品的价值证明、质检报告等乙方完善捐赠程序必需的材料。
5.获得乙方开具的与捐赠物品价值相符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6. 是否同意公开捐赠信息:同意□,不同意□。
7.捐赠物品交付丙方时,甲方可以组织捐赠仪式,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8. 全力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三、乙方(受赠方)权利和义务
1.向甲方开具与捐赠物品价值相符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并颁发捐赠证书。
2.根据甲方意愿和本协议约定,及时将捐赠财产转赠给丙方。
3.可不定时向丙方了解、监督定向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4.如甲方同意公开捐赠信息,应由乙方通过昆明市红十字会网站公告定向捐赠财产接收使用情况。
四、丙方(受益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用途及本协议约定管理使用捐赠物品,不得挪作他用。
2.在定向捐赠财产使用完毕后向甲方和乙方反馈捐赠财产管理使用情况。
3.自觉接受甲方、乙方对捐赠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4.全力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五、免责条款
1.因捐赠物品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甲方承担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归责于三方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履行生效后,三方的相关的往来函件均属本协议的有效补充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三方可在执行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捐赠方)盖章或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受赠方)盖章或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受益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物资捐赠意向书(食品或药品)
甲方(捐赠方):
乙方(受赠方):嵩明县红十字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在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人道救助服务中,乙方可以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双方本着“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和“依法、自愿、规范”的原则,拟达成以下意向:
一、 甲方拟向乙方捐赠 类物资 品规,用于 ,交付时间 具体的分发处置由乙方按照本协议和人道主义的原则组织实施,捐赠清单如下:
物品 名称 |
生产厂家 (来源) |
型号/规格 |
外包装数 |
总件数 |
出厂/购入单价 |
捐赠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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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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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品种较多,本表格不能全面反映,具体见附表( 页)。
二、甲方保证所有捐赠物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规定的生产、质量、安全等标准;进口物资符合国家海关、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规定;所有物品均在保质期内。如发生前述相关问题,由甲方承担善后处理及相关责任。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提供捐赠物品的价值证明、质检报告等乙方完善捐赠程序必需的材料。
四、特别条款:甲方捐赠的食品、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用设备等,除了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卫生、食品药品药监督、技术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外,正式移交乙方时,甲方保证捐赠的食品尚有保质期6个月以上,药品、试剂、卫生材料等尚有有效期1年以上。
五、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捐赠物品的实物及相关凭证进行验收,验收后开具与捐赠物品价值相符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物品属捐赠单位自行生产的,乙方按照产品出厂价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物品属于甲方购入的物资,则按照甲方购入此商品的实际价格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遵照本协议规定,表达捐赠者意愿,及时、有效地发放(使用)甲方的捐赠物品,将相关信息根据甲方需要适时反馈。
七、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颁发捐赠证书,并视情况安排相应的捐赠仪式。
八、乙方可利用各种适当的场合宣传甲方的善举,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公开的场合或媒体上表彰或公开甲方所捐赠物品及价值的有关信息。
甲方(捐赠方): 乙方(受赠方):昆明市红十字会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捐赠协议 (药品)
甲方(捐赠方):
乙方(受赠方):嵩明县红十字会
为协助 灾害(突发事件)工作,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一批防疫物资一批。甲乙双方本着“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和“依法、自愿、规范”的原则,拟达成以下约定:
一、 甲方拟向乙方捐赠 类物资 品规,用于 。捐赠清单如下:
二、
物品 名称 |
生产厂家 (来源) |
型号/规格 |
外包装数 |
单位 |
总件数 |
单位 |
出厂/购入单价 |
捐赠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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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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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捐赠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须在1年以上。
三、该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甲方对捐赠的物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捐赠时应该向乙方提供检验报告。如对捐赠物品存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等,应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捐赠物品的实物及相关凭证进行验收,验收后开具捐赠收据,并将受赠物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捐赠物品属捐赠单位自行生产的,乙方按照产品出厂价开具捐赠收据。捐赠物品属于甲方购入的物资,则按照甲方购入此商品的实际价格开具收据。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收捐赠管理办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遵照本协议约定,表达捐赠者意愿,及时、有效地发放(使用)甲方的捐赠物品,将相关信息根据甲方需要适时反馈。
六、因捐赠财产权利瑕疵而致第三方向乙方追索,或因捐赠财产质量瑕疵使乙方或受益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生效后,捐赠财产在交付乙方之前,因故致使捐赠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乙方根据甲方捐赠物品的总量情况,颁发相应的证书,并视情况安排相应的捐赠仪式。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嵩明县红十字会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附件3
昆明市红十字会资金捐赠工作流程表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部门 |
执行情况 |
1 |
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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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每年办理税前扣除资格证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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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①重大灾情时期(民政募捐备案)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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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平时的人道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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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①捐赠方的捐赠意向 |
办公室 |
|
②受赠方的接收意愿 |
|||
4 |
书面确认捐赠意向,捐赠方承诺。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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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签定双方或多方协议,协议方各执两份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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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公室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好的协议复印件一份交赈济救护科执行 |
办公室交赈济救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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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捐赠方将资金或物资转至指定账户或指定地点,办公室要接收核实数额(量)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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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和寄送资金“云南省社会捐赠收据” |
办公室 |
|
在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和寄送物资用“云南省社会捐赠收据” |
赈济救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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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①定向捐赠根据协议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拨付 |
赈济救护科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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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非定向捐赠由赈济科提出方案报党组会研究决定(重大灾情期报相关指挥部决定) |
|||
③填写拨付单据并及时拨付(5个工作日完成) |
|||
10 |
①10个工作日内将拨付及初步使用情况反馈至捐赠方 |
赈济救护科 |
|
②3个月内(或合同约定期内)反馈具体使用情况至捐赠方 |
|||
11 |
①重大灾情期:每五个工作日公示一次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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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一般情况:一个季度公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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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①重大疫情期间及时上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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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一般情况半年统计上报一次,并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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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年度工作审计和日常监督 |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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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由监事会填写督办
附件4
国内物资捐赠流程图
国外物资捐赠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