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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嵩明县  日期:2023-11-15  点击率:22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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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各种单据报销,必须按有关规定,由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常务副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2.负责财务管理人员帐目要日清月结。
3.单位人员因公外出,需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常务副会长审批,出差返回后及时报销结算。
4.单位所有办公财产、由会计负责登记造册,统一管理,调配使用,购置的财物要及时登记,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因工作调动、退休离岗,要交回办公财物。
5.单位需购买办公用品,需书面提前请示常务副会长同意后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6.单位物品一般不外借,确需外借的,须经常务副会长同意后,由借用人打借条方可借出,办公室负责收回外借物品,发现损坏丢失,应由借用人赔偿。
7.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资金管理,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工作正常运转需要,收支情况要随时向常务副会长汇报。
8.财务人员要及时登记帐务,经常核对帐目,确保帐证相符。
9.要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公物,维护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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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嵩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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