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嵩明县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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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救济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根据中国红十字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嵩明县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一、对捐赠款物单位和个人出具统一规范的《云南省社会捐赠收据》。
二、捐赠款专帐管理、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名义扣留、贪污、挪用。
三、捐赠物资要进行登记管理,要明确捐赠物资数量、规格和价值。捐赠物资除捐赠者的意愿定向捐赠外,统一由上级红十字会集中后一起送往灾区,并及时收取对方开具的接收财物清单。
四、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有直接捐赠意向的款物财物要按照捐赠者意愿进行定向捐赠救助,如需改变用途要征得捐赠者的同意。
五、红十字会设置红十字爱心募捐点要使用统一的标语横幅、规范的红十字募捐箱、佩带红十字胸卡、现场有会旗,募捐箱开启要3人在场签字记录,所募善款当天清点,及时汇入县红十字会捐赠帐户。
六、及时公开公示募集救灾资金物资情况和流向。县红十字会要将本红十字会捐赠情况在本县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妥善保管救灾捐赠工作的相关资料,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好政府部门的专项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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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嵩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