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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红十字会 “三承诺、四公开”事项
来源:  作者:  编辑:陆良县  日期:2023-09-26  点击率:24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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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关键字:

陆良县红十字会

“三承诺、四公开”事项

一、三项服务承诺

(一)关于办理《陆良县红十字会会员证》的服务承诺

    办理《陆良县红十字会会员证》由申请办证人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书、两张半寸免冠照片,到陆良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办理。

    办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

    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为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个人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县红十字会批准,发给会员证,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对红十字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红十字会可以直接吸收为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红十字会批准,发给证书和标牌,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    

对中国红十字事业做出贡献的中外人士,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称号由我会或报经上级红十字会批准,并授予同级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

(二)办理《云南省卫生救护员合格证》的服务承诺

    办理《云南省卫生救护员合格证》由申请办证人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两张半寸免冠照片,到陆良县红十字会办理。申请办证人参加陆良县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的卫生救护培训班学习,学习时间816学时(含自学时间),通过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创伤救护、常见急症、紧急避险等五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颁发《云南省红十字救护员合格证》。考试不合格者,免费参加下一轮培训班培训考试,考试合格一周内发证。培训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云发改〔2006595号文件规定收取,人均85元。主要用于场地租用、教师课酬、实际操作、培训教材、教具耗材、组织考试和救护员证成本费用。

    办证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l l:00,下午2:305:00    

(三)关于赈灾募捐管理及服务承诺

    陆良县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募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接受任何单位、个人的捐赠。

    坚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好善款的管理使用。对捐赠人指定捐赠用途或受益地区的,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对救灾物资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县政府相关的救灾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通过媒体或政府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公开的内容包括: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

    接受捐赠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遇需启动《陆良县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接受捐赠时间并在政府官方网站或相应媒体上公开。

    同时,陆良县红十字会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接待热情认真,记录规范,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秉公处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咨询类来访当面答复,咨询类信访当天回复或按有关程序转办。一般立案信访一个月内办结,疑难案件在三个月内办结。认真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归口处理及时准确。不属于本机关的来访事项,接待人积极引导或指导来访群众到受理案件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认真搞好协调处理,需要领导决定的事项及时请示报告。紧急和很重要的信访事项,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到场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陆良县红十字会有违反以上服务承诺的,可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874——6225977

二、四项公开事项

(一)捐赠款物公开制度

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所有捐赠款物均向社会公开。包括捐赠者、捐赠数量、捐赠时间、捐赠意向、计划拨付时间、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公开形式:依托陆良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或利用《陆良县红十字会工作简报》进行公开。日常捐赠款物,从接受捐赠之日起,三日内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重大自然灾害捐赠款物做到一日一公开。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拨付完毕三日内公开,使用执行完毕三日内公开。

(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及财物管理公开

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中可分计划、拨付、执行、验收四个阶段编分期、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救助标准、发放规程、受助名单。救灾款物使用中分配公示情况和财务公开实行一项目一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一年一公开。

(三)红十字会救助项目公开

凡涉及各类慈善基金、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实施的救助项目实行项目申报程序公开、全县申报统计情况公开、标准执行情况公开。援建项目实行项目执行全程公开,包括项目招标、建设、验收、审计结果。

(四)招标采购公开

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救灾物资、公用物品的采购、工程发包、购买服务等工作中,坚持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原则,进行公开。重大自然灾害物资采购,可向有关部门汇报后,在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的前提下,先采购,随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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