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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陆良县红十字会贯彻落实党中央、云南省委、曲靖市委关于红十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红十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推动中国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三)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四)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六)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七)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八)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九)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十)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十一)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