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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陆良县  日期:2023-09-26  点击率:23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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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在《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并严格控制在1000元以下,有条件的情况下一般使用公务卡结算。

  2、对于各项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现金、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坐收坐支”。

3、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借支票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签发支票,并及时清理收回。借款人必须在借款三日内把支票根连同发票一起报账。

  二、往来款项的管理

  l、凡公出人员的差旅费借款和各项采购借款,必须经过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在公出回单位后三日内及时报账。

  2、签报旅费单必须先由财会审核后,再由领导签字。

  三、财务制度

  1、对各种会计资料存档保管并严格保密,如需提供会计资料时,必须由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提供,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

  2、所有会费、募捐及各界救灾款账目管理要做到整齐规范、清楚准确、手续完奋、资料齐全。

  3、实行财务控制制度,建立主要领导、会计、出纳三级监督体系,大小印鉴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盖章。

  4、严格执行《会计法》,实行钱 、账分管,对支出的各种款项均应记入账目,禁止隐匿、截留和私存。严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5、支付救灾款必须有分配计划、采购合同,原始税务统一发票或财政统一收据,方可付款,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6、任何采购单据均应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方可送交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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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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