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
1. 为规范富民县红十字会的采购管理工作,控制好单位的资金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采购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公正;质量为本;价格合理;需求及时。
3.采购流程
需求分析;供应商选择;报价比较;合同签订;订单下达;验收入库;结算付款。
4.请购的提出:根据工作需要,部门和办公室需要采购物品的,在向局领导汇报同意后,到办公室开据《请购单》,注明要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报富民县红十字会理事会初审。《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办公室,三联交财务室。
5. 请购核准权限
单笔支出超2000元,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单笔支出超1万元,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按报销程序执行;单笔财务经费支出超5万元,捐款支出超10万元,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按报销程序审核审批,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
6.询价、议价、定价
办公室接到已批准的《请购单》,除上级要求集中采购的方式外,要选择至少三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厂商作为询价对象;根据物品的需求、物品质量、价格进行议价;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物品进行定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7.合同签订
采购物品为大宗商品、价格高的,按照规定需要与已定价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确保采购产品的移交和质量问题。
8.付款方式
办公室根据《请购单》、《采购询价、议价单》和《入库单》,向财务室请款;财务室根据有关单据(合同)规定的方式,与厂商结款。
9. 清退、更换、损失赔偿
发现所采购的物品不符合标准的、物品损坏的,采购人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情况,负责向供货厂商提出清退、更换、损失赔偿。
10.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采购人员要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对大宗物品、价格较高的物品的采购,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违法。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搞好本单位的采购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1.采购人员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在采购中收取回扣、搞假骗取单位资金的;与厂商签订假合同、假价格骗取单位资金的;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单位资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违法犯罪的。
12.富民县红十字会监事会要定期对本单位的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把好采购过程的程序关。对本单位不依法履行采购的领导、职工进行提醒,确保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纠纷损失;对不依法履行采购制度的领导、职工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领导、职工要进行单位内部处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1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造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