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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红十字会
来源:  作者:  编辑:富民县  日期:2024-03-04  点击率:4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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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红十字会文件

富红〔2022〕9

富民县红十字会

关于印发《富民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会员单位

现将《富民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人道救助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电话:68819989。

富民县红十字会

2022年7月6日

富民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富民县红十字人道救助资金(以下简“人道救助金”),是对富民县内特殊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而设立的专项公益资金。

第二条 人道救助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体现雪中送炭,尊重捐赠意愿,坚持量入为出,实行定额救助”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人道救助金的来源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捐赠资金;

(三)红十字会会员单位、会员的捐赠资金;

(四)公共场所设置捐款箱收到的捐赠资金;

(五)网银渠道转入县红十字会账户的非定向捐赠资金;

)县红十字会收到的非定向捐赠资金。

第四条 人道救助的对象

(一)符合“助困、助老、助孤、助残、助学”等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二)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灾难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三)因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损毁、急需恢复重建的村(居)委会、自然村;

(四)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遗体器官捐献者家庭、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和家庭;

(五)因大病、残疾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第五条 人道救助的方式

人道救助方式包括:博爱送万家慰问、应急救助、人道救助、定向救助四种方式。

(一)博爱送万家慰问:指在节日期间,为因灾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病患者家庭,重度精神残疾人家庭、敬老院老人、精神病院病人、麻风病人、艾滋病人、生活条件艰苦的山区自然村和少数民族村村民、遗体捐献者家属、干细胞捐献者个人或家庭、参与疫情防控和灾害救援等志愿者和家庭,会员单位特大病的工作人员等,发放人道慰问物资,慰问对象每年只享受一次慰问。

(二)应急救助:指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生活陷入暂时性困境,或造成自然村生产生活设施损毁、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为改善受灾家庭境况或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帮助村社开展灾后重建和自救而发放的应急救助金。

(三)人道救助:指为救助重大疾病患者、残疾人(精神病人)、“三献”志愿者、孤儿、贫困学生,开展大病救助、助困、助学、助孤等活动发放的人道救助金。

(四)定向救助:指根据捐赠者意愿,通过红十字会向指定对象进行援助的一种救助方式捐赠者的定向救助行为应符合红十字人道主义的宗旨,捐赠者不得借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六条 人道救助的标准

(一)“博爱送万家慰问”采取物资方式慰问,慰问标准为:每户价值300元以内的物资。红十字会统一筹资采购“博爱箱”或米、油等慰问物资,委托会员单位转交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二)“应急救助”采取现金方式救助,救助金标准为:每户500元至3000元,每个自然村1万元;应急救助金由县红十字会转拨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再发放至受助家庭或转拨至受助村委会,应急救助金原则上受助对象只享受一次救助。

(三)“人道救助”采取现金方式救助,救助金标准为:每人或每户家庭500至3000元;人道救助金由县红十字会转拨至各镇(街道)、学校,各镇(街道)、学校发放至受助个人或家庭,人道救助金原则上受助对象只享受一次救助。

(四)“定向救助”采取现金或物资方式救助,根据捐赠者意向确定救助标准,由红十字会或镇(街道)发放至受助个人(家庭)、村(居)委会。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

(一)因工伤、职业病造成的伤害;

(二)自杀、自残等造成的伤害;

(三)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

(四)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伤害;

(五)因当事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而致的伤害;

(六)进入司法程序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等的伤害。

第八条 人道救助资金的申请

人道救助金申请程序包括:申请、预审、审查和发放。

(一)申请。救助对象到户口所在镇(街道),领取并如实填写人道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交镇(街道)。贫困学生、孤儿在校生到就读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人道救助申请审批表交所在学校。

(二)预审。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申请救助对象的初审工作,核实救助对象情况、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县红十字会。贫困学生、孤儿在校生由就读学校负责核实情况,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县红十字会。

(三)审查。县红十字会收到救助申请后,组织9名“人道救助金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召开人道救助对象评审会,审议评定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县红十字会

评审员镇(街道)的红十字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分管联系工作的领导县级部门会员单位的会员代表担任每次人道救助对象评审会组织9名评审员”参加评议,其中:来自各镇(街道)评审员7名、来自县级会员单位评审员2名。

(四)发放。根据人道救助对象审查情况,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拟定救助金安排计划,报县红十字会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转拨各镇(街道)、学校,再由各镇(街道)、学校发放给救助对象或受助村委会。

第九条博爱送万家慰问物资的申请

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制定各年度“博爱送万家慰问活动”方案,明确慰问物资采购的品种数量,采购单位和金额、物资分配计划等,报县红十字会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执行。县红十字会组织会员单开展博爱送万家慰问活动会员单位根据挂钩联系村(居)委会、分管行业、分管领域内符合慰问条件家庭或个人情况,向县红十字会申请博爱送万家慰问物资会员单位收到下拨慰问物资后,自行组织发放活动,活动结束7个工作日内上报物资发放活动现场照片、慰问对象领取物资的签字按印表册等。

第十条 定向人道救助金的发放,按捐赠意愿书或协议书要求实施。

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学校发放人道救助金时、应妥善保存领取人员签字按印的表册、银行卡转账记录、申报材料等,以便接受监督检查、延伸审计等。

第十二条 人道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发放人道救助资金和物资的会员单位要接受延伸审计和相关检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修订和解释权属富民县红十字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富民红十字会办公室                           20227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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