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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战争、武装中实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救灾救援,现场救护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川,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

    (五)开展造血干细胞、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推动表、彰奖励等工作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六)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开展以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七)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捐赠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公益事业。

    (八)宣传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协定书;开展以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

    (九)依法设立监事会并发挥监督作用,构建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