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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红十字会建设项目管理内控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昌宁县  日期:2023-09-28  点击率:51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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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红十字会建设项目管理内控制度

 

一、建设项目管理风险点(内部控制点)

(一)决策阶段的风险点

1.中级风险点:基建项目申报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投资额度较大或技术要求较复杂的项目未邀请专家论证,可研报告编制单位选择未履行招标程序或报告质量不高的。

2.低级风险点: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修建性详规、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校园内土地利用和单体建筑项目立项等,应进行专家委员会论证而未进行的,未提交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单体基建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标准、工程概算、资金来源和单位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未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未建立基建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内控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

(二)勘察设计阶段的风险点

1.高级风险点:未经招投标直接签订勘察设计委托合同或勘察设计单位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肢解拆分基建工程规避招标的;利用职能或职务之便,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中级风险点: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提高设计标准,造成投资超可研、初设批复投资额度的;与设计单位串谋,故意在施工图设计中埋下设计变更隐患,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中级)。

3.低级风险点:授意或强迫设计单位选择不合理技术方案的。

(三)建设准备阶段的风险点

1.高级风险点: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中介服务机构、设备材料采购等未依法进行招标,或把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或将项目肢解拆分成若干部分规避招标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联系方式等保密事项,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擅自改变评标标准和办法,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的。

2.中级风险点:拆迁实地测绘故意扩大、虚列拆迁面积、数量,擅自提高拆迁补偿标准,谋取个人私利的。单位或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结果,或对中标候选人附加苛刻条件、故意刁难的;未按招投标文件订立基建项目合同,或订立合同内容不完整和条款不严谨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

(四)项目施工阶段的风险点

1.高级风险点:纵容或默示施工单位将基建项目违法发包、转包的;利用职权插手施工单位材料设备采购、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或纵容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违反规定程序和工程建设规范的强制性条款,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工程量价、工程索赔等审核不严,使单位蒙受经济损失的;未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程序组织隐蔽工程验收,违反规律压缩工期,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

(五)竣工验收阶段的风险点

1.中级风险点:未按工程验收程序、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的,擅自提前或推后竣工验收的,竣工资料不齐全和不真实的,质量等级评定不客观和不严格的。

2.低级风险点:未全力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履行工程缺陷责任的。

(六)资金支付阶段的风险点

1.高级风险点:建设资金筹措有意选择利率较高的单位,抬高建设成本,谋求个人私利的;建设资金未按合同规定和审批程序支付,超前、超额、滞后支付工程款项,以权谋私的;建设资金未实行专款专用,未按现行财务管理规范进行管理,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贪污建设资金,利用虚假项目套取现金的;无正当理由造成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虚列名目套取建设管理费,纵容施工单位虚报和伪造工程结算文件骗取工程款项的;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工程审计纪律和职业操守,提交审计报告有失公允的。

二、建设项目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一)决策阶段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使用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或单位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建设意见。

2.基建处汇总建设指标和参数,经基建处处长初审形成项目建设建议书后,由分管基建工作副局长提出修改意见形成正式项目建设方案。

3.建设方案报请基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复审,重大项目职代会审议,合格后报请局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立项。

4.基建处组织专家论证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审核决定后向有关部门报请批准。

5.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专家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局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存在重大分歧的项目严禁擅自决策。

(二)勘察设计阶段风险防控措施

1.严守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设计审查管理责任追究等规定。

2.基建处对方案管理施行限额设计,根据功能要求和单位已批准的投资额,委托设计单位实施限额设计。

3.设计概算不得突破投资限额,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通过设计谋求不当得利。

(三)建设准备阶段风险防控措施

1.严守基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复核审查确认签名,依法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等市场主体的有关规定。

2.强化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基建处办理报建审批核准手续、财务处落实工程资金来源后,由基建处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同时协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并由基建处、财务处和监审处复审并提交基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由招标代理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招标、评标和定标。中标人确定后,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由基建处牵头,会同财务处、监审处及分管基建工作副局长联合会签。合同签订后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四)项目施工阶段风险防控措施

1.严守基建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工程管理人员从业行为、材料报验抽检、设计变更会审、索赔管理、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工程监理、隐蔽验收标准等规定。

2.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的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均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做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必要时可召开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审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会议共同确定。变更不增加大额费用的由现场技术总负责人审核,基建处负责人审批;增加大额费用的由现场技术总负责人审核,基建处负责人提请分管基建工作副局长及基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五)竣工验收阶段风险防控流程

1.严守建设工程验收条件、程序、标准、规范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等规定。

2.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或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编制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总结报告,组织初验并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基建处组织建设局质检站,会同使用单位、校内消防、校内物业和工程建设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正式验收。

2.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内全部工程内容,且施工资料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报基建处审批同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六)资金支付环节风险防控流程

1.严守建设资金成本经济合理化、资金支付审核程序合规、建设资金管理合法、工程预决算审计到位等规定。

2.工程款拨付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票据,项目监理单位签署工程质量和工程量意见,经基建处、审计处审核并提出付款意见,财务处核对付款进度,报送校领导批准,方可支付。

3.工程验收通过后,总承包单位如实将全部原始竣工结算资料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并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基建处,基建处对经监理单位审核签章的全部原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签章并报请主管校领导签字后,应积极协助配合审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审计工作。

4.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财务处应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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