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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红十字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昌宁县  日期:2023-09-28  点击率:82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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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红十字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物资采购管理风险点(内部控制点)

(一)申报审批环节的风险点

1.高级风险点:物资采购部门和单位事前与供货商频繁接触,对供货单位有倾向性或对物资要求有排他性的;物资采购部门和单位采取化整为零等手段,回避政府采购或单位分散采购的。

2.中级风险点:物资采购部门和单位未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未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未报送职能部门批准,擅自采取采购行动的。

(二)实施采购环节的风险点

1.高级风险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采购的。

2.中级风险点:单位或管理部门擅自将政府采购更改为单位分散采购的;单位分散采购未按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的;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利用职能与职务之便,擅自变更供货单位、采购方式、物资规格的;物资采购部门和单位未严格执行采购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增加物资种类和数量的;采购执行部门违规泄漏评标专家信息的;招投标采购合同未得到严格执行,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发生变化但未履行变更程序的。

(三)物资验收环节的风险点

1.高级风险点:不合格物资未全力挽回经济损失的。

2.中级风险点:到位物资未组织有关方面进行验收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高端物资未邀请专家参与验收的。

3.低级风险点:固定资产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的。

(四)资金拨付环节的风险点

1.高级风险点:挤占、挪用、截留、贪污采购资金的。

2.中级风险点:采购资金未实行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故意提前或滞后支付货款的。

二、物资采购管理业务流程图。

三、物资采购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一)申报审批环节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物资采购预算制度,制定单位年度采购计划,采购项目资金预算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不得临时动议采购。

2.物资采购申报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重要采购项目还需进行专家论证,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采购管理部门,不得在申报材料中对供货单位和物资要求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

3.采购管理部门受理采购申请,对申报项目的预算情况、资金来源情况、技术指标编制情况、重要物资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送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临时急需采购项目要从严审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得越权审批。

4.单位招投标领导小组、采购管理部门、采购申报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工作,不得回避政府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二)实施采购环节风险防控措施

1.上级批复纳入地方政府综合招投标中心办理的公开招投标采购项目,单位要对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审核招标结果的合理性,防止单位权益受到损失。

2.上级批复由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单位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授权,严格按照发布采购信息、制定招标文书、审查投标商资质、开标评标定标、公布招标结果等程序组织实施,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

3.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审慎选择代理机构,防止在选择代理机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4.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招标结果,组织相关人员审查合同内容,代表单位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防止盲目签订采购合同风险。

5.采购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履行有关变更程序,采购过程中情况确需发生变化的要签订补充合同,不得随意变更采购合同。

(三)物资验收环节风险防控措施

1.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人员严格按照物资验收程序和规定,对照物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采购物资技术含量较高的必须聘请专家参与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不得故意省略物资验收工作环节或排斥专家参与货物验收。

2.物资验收小组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追究,要求对方进行整改,不得故意放弃单位经济损失追诉权利。

3.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采购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得非法转移或侵吞国有资产。

(四)资金拨付环节风险防控措施

1.物资采购申报部门根据采购合同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提供资金支付基础材料,防止手续不完备的付款申请。

2.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工作完成情况和采购合同约定审核付款申请,提出付款意见,防止职能部门监督缺位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3.财务部门对采购工作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验收报告和付款申请审批情况办理付款手续,防止故意提前或滞后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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