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红十会合同管理内部控制
一、合同管理风险点(内部控制点)
(一)合同订立的风险点
1.高级风险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而签订合同的;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法定代表人授权,擅自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外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的。
2.中级风险点:违反合同订立的范围的条件随意签订合同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不签订的;代理人超越授权范围而越权签订合同的。
(二)合同审核(批)的风险点
1.中级风险点:未按规定审查会签即对外签订合同的;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未组织专家论证或审查的;合同审查会签单位(部门)不按授权和审批权限审核(批)合同的。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点
1.中级风险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遇到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合同当事人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风险点
1.中级风险点: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的。
2.低级风险点: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终止而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合同管理风险防控业务流程图
三、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一)合同订立的风险点防控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
2.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二)合同审核(批)风险点防控措施
1.实行合同审查会签制度,合同文本形成后,分别由项目主持单位、财务处、监审处、国资处、办公室审查会签,并送单位主要领导或授权人员审批。
2.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三)合同履行风险点防控措施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制度,定期对依法签订并已生效的合同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早制定应对措施,妥善处理。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风险点防控措施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的,由主持单位提出变更报告,经当事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按规定的合同订立流程经合同审查会签部门审查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