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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一)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红十字工作。

(二)备灾救灾,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对受害者的救护和救助;依法组织开展募捐活动。
(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工作。
(四)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五)参与艾滋病预防及吸毒危害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和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工作。
(七)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八)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与境内外红十字会和组织进行友好往来,开展人道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争取援助。
(九)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州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红十字会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统筹县红十字会大型会议、活动的会务、文秘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怒江州红十字会和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协调机关各股室之间的工作关系及与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时向主要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调、承办红十字会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审核印发红十字会文件及起草有关重要材料;负责公文、档案、印章管理、机要收发、信息收集报送和编发简报;负责重要批示、重要文件、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协调、督促和反馈;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服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承担县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赈济救护股

负责全县红十字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开展备灾救灾工作;组建和管理县级应急救援队、组织应急演练;负责县红十字会救灾、备灾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红十字会救灾、备灾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和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工作,参与赈灾财务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管理和统筹安排使用政府资助资金和社会募捐资金,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组织全县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培训;对县内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实施救助,及时考察、收集、整理和上报灾情,及时反馈救灾救助信息;负责备灾、救助和恢复重建项目工作,督促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工作;负责审核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资金使用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负责开展扶危助困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参与开展全县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开展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完成会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事业发展股

指导乡镇(街道)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与发展,负责宣传、检查、督促、指导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红十字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各级红十字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国外组织及个人捐赠款物;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指导全县红十字会系统的募捐和筹资工作;参与艾滋病预防及吸毒危害的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涉外工作,负责与境内外红十字组织及国际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协助合作项目的实施及管理;负责全县红十字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交流、合作事宜;负责联系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实施对外捐助;协助县政府开展对台工作,处理有关事务;负责对县外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与社会各界各部门的联系、交流等事宜;负责募捐箱管理工作;完成会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