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兰坪县在县卫生局设立红十字会,作为卫生局托管的一个股室,开展红十字相关工作。
2010年2月,兰坪县红十字会由挂靠县卫生局实现机构独立设置,调整为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依法自主独立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结构为参公、事业混编。
2019年4月,中共兰坪县委办公室印发《兰坪县红十字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兰办发〔2019〕63 号),群团使用事业编制15名,设会长1名,县人民政府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1名,正科级;副会长2名,副科级。
2021年6月,兰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兰坪县红十字会改革方案》(兰政办发〔2021〕25号),明确依法设立监事会,设立1名兼职监事长、1名专职副监事长、1—3名兼职监事。
2023年2月,兰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县红十字会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兰编委〔2023〕13 号),县红十字会核减群团使用事业编制10名,调整后,县红十字会核定群团使用事业编制5名。现在职在编5人,设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名,专职副监事长1名,秘书长1名。内设综合办公室、赈济救护股、事业发展股3个股室。
2023年10月底召开兰坪县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32名理事组成的兰坪县红十字会第二届理事会(其中常务理事7人),由5人组成的第一届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