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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禄丰市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认真履行以下法定职责:
(一) 开展救援、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开展款物募捐,进行人道救助物资储备及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
(二) 负责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
(三) 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导乡镇红十字会参与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 指导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 接受上级红十字会派遣,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 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 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市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 协助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九)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