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红十字会是依法建立的地方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禄丰市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禄丰市红十字会成立于2009年9月。多年来,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云南省红十字会、楚雄州红十字会的指导和中共禄丰市委、禄丰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市历届红十字会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红十字会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禄丰市红十字事业取得十分显著的成效。禄丰市红十字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州、市各级党委全会精神,紧扣“三救”“三献”核心业务,在扎实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困难群体救助、宣传筹资动员和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及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为禄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充分履行好红十字会组织“是政府在人道主义领域中的重要助手”作用,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