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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不开贫困证明,大病救助、助学救助如何申请?——云南省红十字基金会困难救助操作指引
来源:云南省红十字公益平台  作者:  编辑:禄丰县  日期:2026-09-23  点击率:19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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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不少群众咨询反馈,前往社区、村委会办理大病救助、助学救助等困难情况证明时,被告知无法开具传统《贫困证明》。

 特此说明,该情况并非基层推诿扯皮,而是各地落实基层减负政策、规范证明事项清单的统一工作要求。

 人道救助旨在雪中送炭、纾难解困。为切实解决群众“开证明难、申请难”问题,畅通大病救助、助学及人道困难救助申请渠道,云南省红十字基金会发布救助申请中《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的替代办理指引,救助申请人、基层项目执行机构统一按以下方法办理:


一、民政三类监测帮扶对象

由民政部门开具官方证明

 凡已纳入民政系统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帮扶对象),个人家庭困难信息已录入民政系统备案,无需社区、村委会开具贫困证明。救助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所或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出具民政救助对象认定证明或三类人员信息查询结果。该材料与贫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大病救助、助学救助等人道救助项目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依据。


二、非民政三类监测帮扶对象

可用替代证明材料

未纳入民政三类监测对象,但因大病、灾害、意外事故、多重家庭负担等导致实际生活困难需要申请救助的群众,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出具家庭经济状况佐证材料,无需传统贫困证明,即可按程序申报救助。

 (一)由所在单位/机构出具《家庭情况说明》。由救助申请人所属社区、村委会、工作单位、在读学校等掌握申请人家庭现实情况的单位/机构出具《家庭情况说明》,如实、清晰写明申请人家庭情况信息(无固定模板,忌空话套话),并加盖单位/机构公章即为有效材料。核心内容包含四项:

 1. 家庭人口情况:家庭总人口数、家庭成员年龄、就业、就学、身体健康状况;

 2. 家庭收入情况:主要收入来源(务农、务工、退休金、低保、零收入等)、家庭月均/年均总收入;

 3. 大额刚性支出:大病治疗、灾害损失、意外事故产生的具体费用,包含住院总费用、个人自费金额、医保报销情况、家庭负债情况等;

 4. 特殊致困因素:家庭成员残疾、单亲家庭、多名子女就学、赡养多名老人、无劳动力等叠加困难情况。

 (二)由红十字会/社工机构入户评估并出具报告。救助申请人可申请由红十字会或合法社工机构开展入户核查,由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志愿者组成评估小组,实地走访核实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条件、收入支出、患病就医、生活现状等真实情况,现场拍照留痕,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报告经两名现场评估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红十字会或项目执行机构公章后生效,即可作为救助审核的有效依据,救助申请人无需再到基层开具其他证明材料。

 (三)本人书面说明+机构核实盖章。适用于行动不便、居住偏远、基层工作人员无法到现场核实等特殊情况。由救助申请人本人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说明书》(无法手写说明书的采用前一、二种办法),完整、如实写明家庭人口、收入明细、大额支出、致困原因及当前实际困难。材料完成后,提交至社区、村委会、工作单位、学校等任一知情机构,由机构核实后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即可。


三、关于公职人员申请困难救助的说明

 自2026年7月1日起,公职人员可申请红十字人道救助。

 红十字人道救助无职业身份限制,公职人员如因突发重大疾病、意外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造成大额经济负担、家庭生活困难,可由所在单位或单位工会出具《家庭困难情况说明》,详细注明职工家庭经济状况、致困原因、实际困难程度,加盖单位或工会公章,作为有效申请材料。

 公职人员救助严格遵循按需救助、优先急难原则,基金会将结合病情轻重、医疗自费金额、家庭赡养抚养负担、家庭整体经济情况综合审核评估,合理分配救助资源。


四、重要提醒

 (一)困难证明材料无需重复准备。以上三种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方式任选其一即可,优先选择民政三类人员官方证明,办理最简、认可度最高。

 (二)坚持如实诚信申报。救助申请人、基层机构、核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家庭情况,如发现虚报、瞒报、造假骗取救助资金行为的,将取消救助,追回全部救助款项,并依法依规追责。

 (三)佐证材料尽可能详实。佐证材料详实可加快审核进度。申报时可同步提交住院结算单据、疾病诊断证明、学费缴费通知、残疾证、低保证、负债凭证等佐证材料,以便提升审核效率。

 (四)严格抽查核验机制。基金会项目专员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电话抽查、实地复核,确保救助资源精准帮扶到真正困难的群众。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71-68320092

现场咨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泰路36号


 云南省红十字基金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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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禄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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