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助学类
1.申请
可由基层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申请人情况评估,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完成申请及佐证材料初审;也可由受益人直接向基层红十字会提交资助申请。
2.材料审定
项目组审核或者授权基层红十字会审核材料,按照“滇苗助学”资助标准确定拟资助建议金额。项目组依据项目金额和项目要求启动决策程序。
项目重点资助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孤儿、事实孤儿以及单亲家庭孩子,主要面向一至九年级学生、高中学生,根据需要可开展大学生、职高生和学前教育学生的救助。
项目受益人分为一般困难生、困难生和特殊困难生。满足下列任意一条标准认定为“一般困难生”;满足下列任意2—3条标准的认定为“困难生”,满足下列任意3条以上标准的认定为“特殊困难生”。
①孤儿或者是已失去父母监护的事实孤儿。
②单亲家庭且家庭困难。
③城镇家庭主要人口无稳定收入,农村家庭主要成员无劳动力的。
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国家最低保障标准的。
⑤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或家庭主要成员(直系亲属)中有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
⑥因灾致困的家庭。
3.公开募捐或决定资助
(1)根据审核的材料进行公开募捐,并依据最终捐款确定执行对象和标准。
(2)如为现有资金,则直接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报捐赠人确认或进行公示,公示时注意保护受益人隐私。
4.资助标准:
资助款发放有条件的,需要支付到受益人或者监护人的银行卡上。
(1)收到捐赠款项后,一个月内按捐赠人意愿转拨受益人所在地红十字会;所在地红十字会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安排发放。
(2)资助额为1200元/年/人以下的,一次性发放;资助额为1200-2400元/年/人的,按学期发放;每学年资助额超过2400元/年/人的,按季度或按月发放。
(3)如受益人为在外地上学的大学生,应要求学生本人办理银行卡,由申请地红十字会按要求通过学生的银行卡发放助学金。
(4)受益人为中小学生且到省内异地上学的,一般应转到其就读县(市、区)红十字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