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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救助工作流程及标准(三)
——困境临时救助类救助
来源:  作者:  编辑: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日期:2026-08-20  点击率:41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三、困境临时救助类

1.申请

由基层红十字会、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工作组织提出,也可以由本人直接提出申请。

2.需求评估

由基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申请评估,协调受益人填写申请表格,初审申请材料及支撑材料。

3.材料审定

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项目委员会审核或者授权基层红十字会审核材料,确定执行标准与方案。依据项目金额和项目要求启动决策程序。

4.公开募捐或决定资助

根据审核的材料进行公开募捐,并依据最终捐款确定执行金额。

如为现有资金,进行材料评审,确定最优资助对象和标准。评审结果报请捐赠人确认或进行公示。

5.执行

(1)项目可由乡镇(街道)、社区、学校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开展工作,接受基层红十字会监督;也可由基层红十字会直接实施,或由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直接组织实施

(2)一次性拨款(物),物资类由基层红十字会提供回执。

(3)救助对象属于大病救助的归大病救助管理,救助对象属于全日制学生的归入滇苗助学管理。

6.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申请资料情况核定后,开展一次性救助。救助额度500-2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作者:
编辑: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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