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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鹤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鹤庆县红十字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鹤编委〔2023〕19号),鹤庆县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备灾救灾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接受国内组织和个人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建立红十字会应急救援体系。
2、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3、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4、参与、推动无偿献血、艾滋病防治宣传、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开展有益于心身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7、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