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红十字会是经《鹤庆县人民政府对县卫生局关于成立鹤庆县红十字会的审批报告的批复》(鹤政发﹝1992﹞97号)批复设立的,后经《中共鹤庆县委办公室 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鹤办发〔2011〕114号)、《中共鹤庆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县红十字会机构设置相关问题的通知》(县委编办﹝2011﹞34号)和《中共鹤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鹤庆县红十字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鹤编委〔2023〕19号)进行了调整,为中共鹤庆县委管理的群团组织机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会设2个股室,人员编制4名。
鹤庆县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履行职能职责,主要从事及开展救灾、救助、应急救护活动,以及推动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遗体捐献工作等公益性活动。多年来,鹤庆县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广泛争取援助、参与贫困人群救助、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助力脱贫攻坚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鹤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党务、文电、人事、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等日常工作,承担督办、综合管理、对外联系、保密、信访、信息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股。负责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并指导其业务,开展救护培训、志愿服务、健康教育、募捐救助、防艾、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动员、宣传和组织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捐献、无偿献血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