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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镇康县  日期:2024-07-02  点击率:41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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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镇康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管理,依法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依据《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康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包括上级红十字会下拨物资、社会捐赠物资用社会捐赠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上级专项资金采购的物资。

第三条  镇康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储备由赈济救护股负责。备灾救灾物资实行专库储存、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所有下拔、自购、捐赠的备灾救灾物资都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并报告主要领导同意按签发的执行意见入、出库仓库管理员要按照物资管理规定程序和流程填写物资单据,确保物资管理规范有序大批量物资调拨出库,需经执委会和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上级红十字会下拨物资必须凭物资分配通知和分管领导签发的执行意见入库储备,仓库保管员必须对物资储备通知所列物资品质、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按要求填写物资收据。紧急救灾物资要随到随发,一般救灾物资视情况原则上在物资到达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并将分配计划、收据、执行结果报送上级红十字会。

第五条  社会捐赠物资必须凭捐赠函、捐赠清单入库储备。要分类存放,注明标签,堆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济,严格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鼠害防火器械要摆在醒目位置

第六条  用社会捐赠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上级专项资金采购的物资,符合政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特别紧急的物资采购,可在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的前提下,先行采购、随后公示;零星采购根据捐赠对象需求合理采购。并凭采购物资清单入库储备。

第七条  建立健全物资台帐,标明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物资来源、经办人等信息,做到账账相符、账相符。仓库保管员每月会领导报物资库存情况,每半年对仓储物资进行一次清理盘点

第八条  储备物资要建立严格的报损制度,仓库管理员要定期巡查,及时对期或发霉变质的物资提出处理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同意后,提交执委会和党组会议研究关规定报损销毁。已经报损销毁的物资,要及时销账并注明损耗原因、数量、总价值、批准人等信息,以便备查。

第九条  加强可持续使用物资回收管理,对帐篷、移动厕所等可收回重复使用的救灾物资,要及时清点回收,进行必要的消毒和整理后,再次入库管理

第十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外加强防范,对内加强管理,认真学习仓库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仓库卫生管理,保证物资安全、整洁。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康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护股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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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镇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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