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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遵循国际红十字会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负责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知识、“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会精神的传播;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红十字会法规。

    (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人道主义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筹措救灾救助款物,提高救助实力,以改善最易受害群体的境况为目标,做好扶危济困、关爱弱势群体等救助工作。

    (三)参与备灾救灾,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灾情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款,及时向灾区群众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

    (四)开展社会服务及农村(社区)红十字会服务。

    (五)负责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及技能的宣传、培训,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六)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宣传、动员、组织民众捐献造血干细胞;参与无偿献血工作;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七)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红十字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志愿者队伍。开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把人道主义教育与学校德育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组织青少年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敬老助残、扶危帮困、助人为乐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八)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国际国内的人道援助,不断开辟新的人道合作领域。

    (九)积极创造条件,兴办符合红十字会综治的社会公益事业,提升红十字会发展后劲和社会服务能力。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