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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简介
云县红十字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云县红十字会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通〔202289 号)和《中共云县委办公室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县办发〔202214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县红十字会(简称:县红十字会)为中共云县委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群众团体。云县红十字会机关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云县红十字会机关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云县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四)负责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五)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县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云县红十字会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红十字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会、省、市、县红十字会决策、决定、规定、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调查研究,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
负责文件、电报、信函等日常文书处理、保密工作;承担和组织县红十字会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签清、印制、分发、清退、归档工作;拟定救灾、救助、救护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负责县红十字会各种会议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领导同志参加的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工作,负责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工作,承担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对外联络和与国际国内组织的合作交流,积极争取国际国内的组织建设工作,发展、管理红十字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志愿者队伍,负责指导各乡镇红十字会、县直团体会员单位、行业红十字会、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业务。
负责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备灾救灾。救助、社会募捐筹资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救灾储备物资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救灾、救助项目的协调、审核、申报、实施、管理等工作。
负责无偿献血、遗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
负责全县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宣传禁毒防艾知识,开展艾滋病病人及家属的关爱救助活动。
负责党务、人事、统计、财务、宣传、信息与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应急救护培训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培训)工作。
负责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负责重要客人、各级红十字会领导及基层红十字会办事人员的接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云县红十字会机关事业编制 4 名。设会长 1 名(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 1 名(正科级),副会长 1 名(副科级),专职副监事长 1 名(副科级)。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22 6 30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