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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红十字会会员和会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  编辑:永胜县  日期:2024-08-14  点击率:110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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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关键字:

永胜县红十字会会员和会费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和会费收缴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云南省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永胜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发展会员、收缴会费是红十字会建设中最基础性的工作,各级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高度重视会员会费工作,不断扩大会员规模,依法收缴会费,同时加强会员服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建立一支规模相当、质量优良的会员队伍,为我红十字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红十字会要积极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体系,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扩大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覆盖面,为会员发展提供必要的组织条件。

二、会员条件

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三、会员权利

(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红十字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红十字标志;

(五)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四、会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三)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四)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五)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及本实施意见的规定缴纳会费。

五、会员管理

(一)个人会员入会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单位)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或各县(区)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填报《中国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由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或各县(区)红十字会批准入会团体会员入会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填报《中国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由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批准入会。县红十字会要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提供入会申请表供下载使用,并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专门办理会员发展工作。

(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应当办理入会手续,成为个人会员。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从理事单位中发展团体会员,从红十字志愿者中发展个人会员。

(三)县红十字会主要吸收发展县属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和省属驻永单位为团体会员。基层红十字会主要吸收发展辖区个人会员。

(四)团体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可自愿申请成为红十字会个人会员,需按照个人会员入会程序办理。

(五)会员会籍实行年度登记管理,每年缴纳会费的同时进行登记。会员转会、退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云南省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会员保障

(一)县红十字会要制定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会员发展规划,有计划发展新会员,积极争取政策措施,支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开展会员活动。

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年度会员活动计划,组织会员参加会议和开展学习培训、人道救助、志愿服务等活动,让会员在活动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经常听取会员意见建议

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博爱送万家活动和实施人道救助项目、应急救护培训等,应当优先关怀帮扶困难会员。

)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优秀会员和会员单位的激励褒扬工作,积极选树典型,并推荐优秀个人会员参加“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星级志愿者等荣誉的评选,增强会员荣誉感和归属感。

、会费管理

(一)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10元,对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经所属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同意后可以减免会费,减免会费情况应报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备案。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可自愿缴纳会费,标准不限,由学校红十字会收缴。

(二)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1000元,各团体会员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团体会员会费,不得拖欠。

(三)个人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元以上并能履行会员义务的,可成为个人特别会员(10000元以上为永久会员)。团体一次性缴纳或累计缴纳会费10000元以上并能履行会员义务的,可成为团体特别会员(100000元以上为永久会员)。

(四)个人会员会费,由所属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或县红十字会收缴。团体会员会费,由批准其为团体会员的红十字会收缴。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入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缴纳。新入会的会员应在获得入会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缴纳当年会费。

)会费的财务管理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具备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会费由所在单位财务机构代办或由县(区)红十字会代管指定专人负责会费管理,设立明细账目,单独核算会费

(六)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会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组织会员开展学习、交流、培训等活动;

2.建设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阵地,开展红十字特色人道救助和服务活动;

3.慰问救助困难会员;

4.制作中国红十字会会旗、会徽、会员证、徽章等;

5.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6.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7.补助基层红十字组织修缮设施设备;

8.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或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9.订阅、购买红十字报刊、杂志、资料和音像制品等;

10.表扬优秀红十字会员和模范红十字志愿者;

11.传播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认真执行《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督促会员履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要按规定使用、管理好会费,按时、按比例向上级红十字会上缴会费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每年6月底前向红十字会上缴当年会费,红十字会7月底前向市红十字会上缴当年会费,向上级红十字会上缴会费的比例为所收会费的20%。

工作要求

(一)各级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认真做好会员登记和会费收缴工作,建立会员档案和会费收缴台账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样式负责制作和发放本级会员证、会员徽章、团体会员证和标牌。

(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每年6月底前向红十字上报会员名册和当年会费收缴情况报告红十字会每年7月底前向市红十字会上报本级及下属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会员名册和当年会费收缴情况报告各级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要向会员公开,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报告。

(三)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下级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会员管理会费收缴工作的指导,定期监督检查会员及会费管理工作情况红十字会每年通报一次各乡(镇)红十字会会员管理会费收缴工作情况

实施意见永胜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会员登记表、会员证、会徽、标牌样式

      2.会员名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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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永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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