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红十字会财务报告制度
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财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永胜县红十字会财务报告制度。
一、财务报告的编制与规范
(一)财务报告应遵循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编制。
(二)政府会计制度报告应包括财政资金预决算报告、预算执行分析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资产月报年报、内部控制报告等财政部门要求报告的所有会计核算内容。
(三)民非会计制度报告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收支明细表及附注说明。
(三)编制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严禁虚报、瞒报。
(四)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及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根据工作需要按月、按季和按年度编制财务报告。
(五)对于特殊项目或重大事项,应在报告中详细披露。
二、财务报告的审核流程
(一)财务报告在编制完成后,需先由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二)审核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数据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勾稽关系。
(三)重大财务数据变动需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四)财务部门审核完成后,报监事会进行审核,监事会审核完成后,提交执委会。
(五)财务人员应定期向会领导报告财务活动情况。
(六)每年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捐赠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向县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七)财务部门定期出具财务报表。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向领导班子成员报告,财务收支报告每年向监事会、理事会报告,每五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的全部收支情况。
三、财务报告的公开与披露
(一)财务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红十字会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开,公开时间、内容和格式将遵循相关法规和红十字会内部规定。
(二)公开内容应包括完整的财务报告及审核意见。
(三)对于公众或媒体的查询和质疑,应及时回应并解释。
(四)建立与捐赠者和公众的沟通机制,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五)年度财务报告需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独立审计。审计报告将作为财务报告的附件,增强其可信度和透明度。
四、财务报告的保存与归档
(一)财务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应妥善保存,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二)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于历史财务报告,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方便查询和审计。
(四)定期对财务报告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五)严格限制对财务报告的访问权限,确保数据的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