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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红十字会机关考勤及请休假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永仁县  日期:2023-09-21  点击率:24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永仁县红十字会机关考勤及请休假制度

 

为加强机关工作纪律,转变县红会机关工作作风,结合我会实际,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会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及请休假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假必须有假条,并按批准权限、程序批准后生效。

(一)请假程序:个人假条办公室审核领导签批办公室留存。

(二)不得请霸王假,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不得提前离岗,否则以旷工论

(三)请假时间满,如不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旷工处理;请假到期后应按时上班并及时到办公室销假。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四)如因生育分娩的可按规定请休产假。

三、年休假管理

(一)职工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为: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的节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段使用,但不得跨年度使用。干部职工年休假须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年度内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干部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干部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干部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被停职审查或受到人身自由限制15天以上行政、刑事处罚的。如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又出现上述情形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根据(云人社通〔2019172号)文件精神,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工作人员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由本人提出,单位视工作任务情况统筹安排实施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由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出勤:一是因公到外地出差、下乡、接待或到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机关上下班的;二是经领导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的;三是值班或加班安排补休的。

四、干部职工必须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报备不得随意离岗,不准在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作息时间为: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若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五、出差需报经会领导同意,凡出差未经会领导同意者,一律视为旷工,同时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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