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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来源:  作者:  编辑:永仁县  日期:2023-09-21  点击率:15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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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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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不断加强机关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学**家法律法规;努力学习红十字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三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爱国守法,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的声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遵守政治纪律服从政令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自觉遵守《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公务员管理的规定;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尽职尽责,勤俭自强,严于律已,艰苦奋斗。

第六条 要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条例》和《准则》,勤政为民,遵纪守法,廉洁公正。

第七条 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坚持红十字运动的宗旨、原则,熟悉红十字会工作,热爱红十字事业,热衷于红十字运动,爱岗、敬业,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秉公办事当好人民的公仆。

第八条 识大体、顾大局,在工作上服从组织安排,服从领导安排,部门之间、室之间、同志之间搞好团结协作,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团结、互助、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第十条 讲求办公效率和工作质量办文、办事在规定时限办结。工作细致、严谨、积极,精益求精,认真负责,不粗枝大叶,不拖泥带水。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当日事当日办毕,不得推诿拖拉,贻误工作。按程序办事,逐级请示和报告工作,不推卸责任。

第十一条 对来访人员要热情、礼貌、得体做到“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声请坐、一杯茶水、一份满意”,用语要规范,要认真回答有关问题。答复问题要符合法规和政策,没有把握的问题不随便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外出工作要认真负责,礼貌待人,不摆架子。对所到单位反映问题要认真听取,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属本室业务范围的,回来后及时向有关室转达,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

第十三条 参加各种会议要提前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要遵守会议秩序,无特殊情况不中途退席。会议期间不看报刊、不玩手机或不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重要内容要做记录。

第十四条 仪表整洁,大方得体,头发常理,指甲常修。

第十五条 遵守出勤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须集中精力,专心工作,因事、因病不能出勤,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假。

第十六条 保持办公环境清洁、优美、安静,无烟头、纸屑、杂物。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桌面洁净整齐,不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不得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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