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单位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特制定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一、重大事项范围
如下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一)涉及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二)本单位干部人事任用、岗位职责、奖惩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本单位重大事项安排、一次性支出2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四)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五)以本单位名义向县委、县政府请示和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本单位涉及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财务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方案。
(七)其他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二、决策原则
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应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政策咨询,为集体讨论奠定基础。
(二)充分酝酿的原则。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主要领导应采取多种形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三)平等议事的原则。讨论重大事项时,每一个班子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态权、监督权。主持会议的会领导应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
(四)依法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要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和论证。
(五)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六)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由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主持会议的会领导应在充分听取参会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归纳总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合理确定需要决策的议题,议题由常务副会长确定。班子成员建议提请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符合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的问题,应列入领导班子会议议题。
(二)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围绕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工作方案或意见。
(三)决策咨询。重大事项决策前,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相关咨询,必要时进行决策可行性论证。
(四)个别酝酿。对会议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会前应进行协商通气,对一些重大、敏感的问题,一般应事先逐个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
(五)形成决策。班子成员应围绕决策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会议的会领导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进行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科学、民主决策,通过表决形成决议。如遇班子成员对重大问题产生较大分歧意见,一时难以统一的,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
(六)公布通报。对做出决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视情况可将决策有关内容向相关部门、乡镇和社会公布。
四、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督查
不断完善抓落实的机制和办法,大力搞好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督查。
(一)搞好任务分解。对决定的重大事项,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可视情况制定分解落实方案,协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
(二)强化过程监控。对重大事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要强化执行过程的协调、控制和督促检查,注重实效,及时发出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实行决策问责。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的决策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