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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永平县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永平县红十字会设2个内设股室:
办公室:负责县红十字会机关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草拟县红十字会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会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会议筹备、党务、组织人事、财务、募捐活动、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接待、新闻宣传、红十字组织发展等工作。
赈灾救护股:负责制定全县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县红十字会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救灾物资管理、无偿献血、应急救护培训、社区红十字服务、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艾滋病防治、遗体(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国际国内查人转信、对外合作项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