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红十字会成立于1994年7月,为县人民政府的非常设机构,由县卫生局承担县红十字会的工作职能。2011年9月,永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成立永平县红十字会的通知》(永机编〔2011〕6号),独立设立了永平县红十字会,2012年8月,永平县红十字会正式独立运行。2023年1月,中共永平县委办公室下发了《永平县》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永办发〔2023〕2号),确定永平县红十字会为参照管理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参与支持下,在红十字旗帜的感召下,永平县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坚持党对红十字工作的全面领导,采取“党建+6”工作模式,不断加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红十字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创新驱动发展,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攻坚克难,在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援助、参与贫困人群救助、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助力脱贫攻坚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永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