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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
来源:红十字会  作者:  编辑: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  日期:2023-09-29  点击率:12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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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沧源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我会”)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投标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会采购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包括政府采购和自行零星采购。

(一)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是指按照政府采购法明确的方式和程序,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集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集中采购指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其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本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省财政厅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代为采购。

(三)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 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 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各县(区) 、市直各单位参照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执行。

(四)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60 万元(含 60 万元)。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在金额在 6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 等 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100万元(含 100 万元)

采购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五)自行零星采购指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进行的除政府采购以外的其他采购,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第三条  采购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经济适用、节俭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财务集中实施本单位采购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严格按照采购相关各项法律法规及财政规定实施采购;

)统计汇总各部门采购需求预算,编报采购计划;

)组织实施具体采购工作,并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组织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的编写,监督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根据各部门需求,组织涉密项目、进口产品、单一来源项目采购论证;

)办理相关固定资产登记,并根据验收结果办理资金结算支付手续;

)负责统计上报采购信息报表和资料;

)依法履行其他采购工作职责。

  单位各内设机构作为采购需求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年度采购预算及执行计划;

(二)负责论证、编制项目需求、任务计划;

(三)编制采购文件、合同中的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四)委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评标、评审工作;

(五)其他与采购相关的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涉密项目的密级管理,负责保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采购政策规定情形的,及时上报,视情节给予责令纠正、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到单项采购金额达到 200 万元及以上的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00 万元以下的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 、询价 、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条  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的采购;

(三)国产货物、工程和服务无法满足需求的;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采购商品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三)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做出认定的。

第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原则上采取最低价法确定中标顺序。

第十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原则上采取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顺序。

第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供货渠道单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需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单一来源采购需经专家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  询价采购适用于货物规格统一、质量标准明确、现货货源充足、价格波动不大的采购项目。

第十  经国家保密机构批复的涉密项目,保密办应当对承建项目供应商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由采购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采购小组实施采购。

第十  批量、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公开招标的形式之一,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服务采购。

第四章采购程序

十九  采购预算申报。采购预算作为经费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经费预算同步申报。各需求部门采购预算应明确货物、工程和服务分类,配合财务一并编制申报下一年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次年批复的部门预算采购项目,方可安排采购。

第二十条  采购申请。

(一)根据年度采购预算,各采购需求部门申请采购前,须领导安排财务组织对采购参数、价格和采购方式等进行内部论证,若涉及涉密项目、进口产品、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应按照财政部门要求一并进行相关论证;对于特殊或重大的采购项目,需要进行外部论证的,由财务科组织该领域的专家或律师进行。

    (二)通常办公室主要对办公文具、洁具、耗材、家具类采购以及装修、改造等房屋修缮类工程进行审核;财务资产管理主要对信息化办公设备进行审核。

(三)采购审批权限。一般采购项目,报需求部门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重特大采购项目(一般指100万(含)以上),报需求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班子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采购申报。

(一)财务编制<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经财务经办人和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或授权领导分别签字确认后,上报县财政审批。对于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应事先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并附论证意见,报县财政审批;对于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需附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资格审查表>等,先报财政部门审批。经县财政审批通过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财务及时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打印<沧源佤族自治县县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结果一览表>,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

(二)对于未申报或未纳入年度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项目,在该预算年度内原则上不安排采购。如因临时性工作需要或原有设备毁损等特殊原因,需临时追加采购的,由需求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报经领导后,向财政部门补报政府采购预算。

第二十  采购执行。经批准的项目,由财务进行采购,财务审核并支付经费。对须列入固定资产的由资产管理岗进行登记。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和标准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财务根据有关规定,委托集中代理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财务根据有关规定,委托集中代理采购机构或财政部门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财务参照政府采购法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或自行采购。

(四)单笔采购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不在集中采购目录里的采购为自行零星采购。由采购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部门分管领导应主要关注采购申请是否为开展业务所需,财务分管领导主要关注采购申请是否符合资产配置标准。

对于选择入围采购方式的零星货物采购,因其价格变化弹性不大或所购货物、服务的来源渠道单一,且采购金额较小,由财务科申报财政批准后直接采购。

采用询价采购的,由财务按照部门需求编制并向预期投标人发出邀请函,同时根据需要对预期询价对象进行资格预审,询价对象按照邀请函的内容制作报价函并送交财务科资产管理岗。

财务牵头,组织采购需求部门以及内外部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议组对报价函进行评议,以最低报价原则确定合作供应商,办公室负责对询比价及评议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  合同管理。依据《沧源自治县红十字会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由涉及部门和财务共同实施。专业性强或者重要、复杂的项目,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验收。

(一)完成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经供应商申请,由财务同相关部门开展标的验收。验收人员应当严格对照合同条款,对所购货物、劳务等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二)验收合格、手续齐全的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资金支付。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请支付款项,需求部门应及时督促供应商整改。合同中约定有退货或赔偿条款的,由财务科协调需求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对采购项目中形成固定资产的,需由财务科资产管理岗根据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明确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及责任人,制作固定资产卡片、条码。

第二十  采购文件管理。采购文件包括申请报批报告、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结束后,需求部门应将采购文件移交财务资产管理岗,财务应做好采购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将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完整文件建档保存,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防止资料遗失、泄露;按规定需要外部有关部门备案的,应当及时备案。

第六章  附则

二十六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执行。

二十七  本办法与新出台的政策制度相冲突的,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二十八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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