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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红十字会  作者:  编辑: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  日期:2023-09-29  点击率:11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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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建设项目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沧源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的建设项目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班子会是建设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建设项目重大事项及权限范围内建设相关其他审批事项。建设项目需经班子集体决策。

第四条项目部门为建设项目的牵头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工程设计及评审,负责或参与建设项目过程管控、组织并参与建设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并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对于重大建设项目或其他有必要成立项目组的,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技术人员等组成建设项目临时管理机构——项目小组/部(下称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设项目的主要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负责建设项目主要事项的监督,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招标、重大款项支付、竣工验收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立项管理

第五条建立建设项目的授权批准制度,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确定各责任人的具体权限和管理职责,审批人不得越权处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做好建设项目基础调研工作,凡符合国家和检察系统有关政策规定的基建、维修改造等,按规定需要向建设项目直管部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的,都必须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财务室项目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调研基础上确定项目内容、目标,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建议书内容应符合法定要求。项目建议书经过内部审核后依照法定要求报主管机构审批或备案。与建设项目配套的预算资金财务室牵头按照资金申请规定申请资金安排。

第八条 在申报项目的过程中,需同时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情况、工程预(概)算等相关资料的,按规定要求报送。

第九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和法定要求编制,并经内部审核方可报送。

第十条项目部门获取正式的评审和批复文件后,组织设计机构实施建设项目设计与概预算相关工作。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部门组织设计机构依据审核确定后的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设计施工图。未进行项目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动工。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概预算等经本内部审定后,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机构批准或备案。需要取得相关建设规划许可证件的,在正式取得后方可实施建设项目施工。

第十三条  根据建设项目情况,规模以上建设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的选定,按照政府采购和规定的招标管理要求实施公开招标,招标秉承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合作单位后按法定要求与对方签订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建设项目相关合同按照本合同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部门按规定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施工周期、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工程实施过程中,为确保建设工作主要问题得以有效沟通,项目部门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对施工中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技术、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研讨和分析,掌握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要求,做到分权制约、责任到人,最大程度地预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和职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内部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设立专账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工程计量及支付按照管理要求执行,确保资金支付与项目进度相匹配,禁止预支或超额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遇项目需变更的,按建设项目变更要求履行变更报批手续,未经审核、报批,不得随意进行工程变更。重大建设项目变更应按照项目立项决策和预算控制要求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

第五章 建设项目验收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部门确认工程量和结算金额前应对结算材料进行审核,对需工程造价单位审核的必须经造价单位审核,以审核结果是办理建设项目款项支付的依据。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款项支付需经过审核后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执行,进度款支付。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对照验收基本要求进行自查自验,合格后向项目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项目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若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验收保准,责令施工单位即刻进行整改,待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按合同要求编制和上报工程结算,做好审查核对工作。工程结算资料按主管部门要求报批。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重大不具备自行审查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编制竣工结算造价审核报告。竣工结算审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申请进行工程结算复审工作。

财务竣工决算审计需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编制相关财务竣工决算报表和系列资料,编制和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建设项目档案及后评价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排专人负责建设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及时将项目建设主要资料进行整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特别是项目前期决策、审批、施工图、招标、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管理以及价款结算等方面资料应妥善保管,确保工程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交付后,视项目情况对项目前期决策审批管理、实施内容、功能技术、质量安全、资金管理、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对于有项目评价要求的,报请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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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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