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红十字系统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红十字会《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措施》规定,结合永德县实际,特制定此具体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高效运转,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让每一份爱心善意都及时得到落实”的重要要求,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红十字会执行、社会面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款物并重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资金捐赠指南(试行)》《中国红十字会物资捐赠指南(试行)》《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三个指南”)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扎实做好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红十字会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职责。
(二)县红十字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市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下,发挥作为县级防灾减灾、地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应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作用,落实好市红十字会、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县级部门间工作联络沟通,为红十字会开展救灾救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根据县红十字会应急预案和灾区实际需求派出工作组,对受灾乡(镇)红十字会提供具体业务指导,协助乡(镇)红十字会做好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参加县委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指挥机构。必要时向市红十字会申请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工作。做好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援、筹资财务、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监督检查等环节,并指导乡(镇)红十字会相关业务。
(三)乡(镇)红十字会履行灾区工作直接责任,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县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做好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与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组织本地赈济救援队伍、志愿者开展相关工作,做好款物接收、仓储、使用、公开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认真做好备灾应急准备
(四)融入党委政府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日常工作和应急准备情况,加入本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明确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定位,明晰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各环节任务分工。
(五)建立部门间应急工作联系。县红十字会围绕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与相关单位建立工作联系,畅通沟通渠道。与应急管理部门协商解决灾情信息共享、交通准入审批等问题;与发改部门协商共同做好临时物资集散仓库设立、物资分配去向统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对接等问题;与宣传部门协商加强正面宣传,建立舆情监测机制;与民政部门协商确保紧急阶段公募项目尽快备案;与卫生健康部门协商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等接受捐赠工作机制;与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认证部门共同协商做好捐赠物资质量与安全有关工作;与审计部门协商开展全程跟踪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商开展全程监督检查;与金融机构协商确保银行及时提供资金到账信息;与邮政物流企业协商保障紧急物流运力;与公安部门协商为救援救灾通行提供保障。
(六)着力提升专职干部业务能力。对县、乡(镇)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开展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全岗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赈济、财务人员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捐赠款物管理能力,县红十字会至少要有各2名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灾害管理系统应用。
(七)加强赈济救援队伍建设。县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赈济救援队建设,至少要建设一支以专职干部为骨干的赈济救援队,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职干部、志愿者组成的物资组、热线组、财务组、宣传组等工作组。强化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业务培训,及时开展相应科目的演练。
(八)加强专业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好志愿者招募管理,根据工作实际,从社会按领域动员招募财会、赈济、仓储物流、宣传、法律、热线等专业志愿者,提前让专业志愿者熟悉红十字会相关业务,确保紧急情况下志愿者能够尽快投入工作。
(九)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按照三个指南做好捐赠呼吁书、捐赠函、款物台账、捐赠证书、感谢信、公示等标准化工作模板,推广应用灾害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博爱通等信息化系统。
三、扎实开展应急响应阶段各项工作
(十)明确红十字会工作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红十字会要密切关注灾情,并第一时间向市红十字会报告。按照党委政府突发事件应对指挥机构要求,参加相关工作会议,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及时启动部门间工作联系。
(十一)及时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按照指挥机构任务部署,在科学评估灾区需求的基础上做好接受款物需求清单;制定公开募捐方案报指挥部审批后报民政部门备案;发布募捐公告,并根据灾区需求变化更新公募清单或停止公募;对暂不接受的物资主动做好解释。
(十二)开通捐赠热线。做好热线电话安装、线路扩容和人员接听工作,制定并更新热线应答口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引导按照灾区需求和公募清单进行捐赠。
(十三)做好资金接收工作。及时公布接受资金捐赠的银行账户信息,视情况设立资金接收场所,建立捐赠资金接收、使用台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资金数据统计。做好资金接收、使用和公示。
(十四)做好物资接收工作。启用临时物资集散仓库,调配物资集散点工作力量,做好捐赠物流交通准入协调,建立捐赠物资接收、使用台账,做好物资登记、审核和数据统计。组织安排物流运输力量,设置物资接收登记、出库登记专岗,使用好灾害管理系统、博爱通。做好物资接收、调配、分发和公示。
(十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切实履行党组、执委会、监事会责任,集体决策捐赠呼吁、公告发布、款物使用、舆情处置、队伍调度等重大事项。
(十六)认真细致做好捐赠款物公示。严格审核公示内容,确保文字、数量严谨无误,及时在红十字会网站、党媒党刊、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官方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公示。
(十七)强化全流程监督。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部门开展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八)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注重正面宣传报道,做好社会舆论正向引导;迅速启动舆情监测,快速处置负面舆情。
四、妥善完成后续工作
(十九)积极稳妥开展结余款物使用。及时执行定向捐赠资金,快速完成捐赠物资分配使用,合理制定非定向捐赠资金使用计划,在党委政府统一规划下,聚焦民生领域,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二十)主动做好捐赠反馈和捐赠人表扬。及时开具捐赠收据,公开募捐项目报告。按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视情况邀请捐赠人到受灾地区督导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结合捐赠人意愿和工作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捐赠人表扬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