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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确定的方针政策。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参加国内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五)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
(六)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大力发展新组织,发展新会员和志愿者,不断增强红十字队伍,做好会员和志愿者的登记、管理、活动组织等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八)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处分募捐款物。
(九)开展与各国红十字会和各地红十字会之间的友好交往,促进人道领域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红十字会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