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红十字会是我县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新平县红十字会登记成立于1992年,当时办公地点在县卫生局,业务主管隶属县卫生局。2011年5月,为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支持红十字会参与民间互助和国际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组织在人道主义救援领域中的作用,根据《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理顺县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通知》(玉机编〔2010〕17号)文件精神,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县红十字会与县卫生局实行机构分设,实现独立建制,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纳入社会团体机构管理,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2023年4月21日印发《中共新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平县红十字会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机编〔2023〕18号),核定新平县红十字会事业编制4名,设会长1名(由县级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 1名(正科级),副会长1名(副科级 );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备灾救灾股。长期以来,新平县红十字会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不忘人道初心,牢记红会使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聚焦“三救三献”核心主责主业,认真组织开展红十字救援、救护、救助工作,广泛宣传推动无偿献血、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和遗体等工作,为开创新平县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局面凝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