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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考核评价
来源:《云南省红十字会》  作者:  编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日期:2024-02-18  点击率:5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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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标志着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迈上了新台阶,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进一步推动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的开展,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专题会议,深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为确保专题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省红十字会迅速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对标对表专题会提出的目标任务,逐一抓好落实。

为加强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的建设,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发展,省红十字会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牵头起草了《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多次上会研究讨论后进行修改完善,于1月29日以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形式印发执行。


《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协调员进行考核评价的原则、标准、程序、方式、结果运用等内容。该办法要求对协调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包括工作绩效、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评价结果将作为协调员晋升、奖励和惩罚的重要依据。该办法旨在通过客观公正地开展协调员考核评价工作,激发协调员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内生动力,提高协调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规范协调员队伍管理,为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需要一支具备高度专业素养和责任感的协调员队伍来推动。《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有助于加强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队伍建设,通过不断提高协调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努力为更多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带来生的希望,从而推动我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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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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