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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激励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编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日期:2023-09-20  点击率:19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激发红十字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动力和活力,激励红十字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岗位上不断奉献,增强红十字志愿者的荣誉感、责任感,依据《志愿服务条例》《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表彰奖励办法》,结合玉溪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玉溪市红十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注册红十字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

第二条
激励原则

(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激励措施

(一)星级晋升评定。根据《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表彰奖励办法》,设立一星至五星志愿者奖励。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由市级红十字会评定并颁发证书,每年评定一次;四星级、五星级由省以上红十字会评定并颁发证书,每两年至少评定一次。其中对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获得者授予玉溪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奖章。

评选条件:根据志愿服务时间授予星级称号。一星级:120小时;二星级:240小时;三星级:360小时;四星级:480小时;五星级:600小时。

(二)授予终生红十字志愿者称号。达到《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表彰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由市红十字会授予市级“终生红十字志愿者”称号并颁发奖牌,每年评定一次。同时申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终生红十字志愿者奖励,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颁发红十字勋章。

评选条件: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4000小时。

(三)授予红十字志愿服务标兵称号。按照公布的评选条件由市红十字会授予并颁发证书,每年评定一次。

评选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1、2项或1、3项条件):

1.模范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爱人民,热爱红十字事业,积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2.长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扶危济困、关爱他人、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培训、“三献”宣传和红十字文化传播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红十字会嘉奖或市级以上文明办授予的学雷锋先进典型和“玉溪好人”优先;

3.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对社会产生积极向上的影响,具有导向和典型示范作用,并能以自身经历和现身说法宣传红十字工作,且持续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超过50小时以上,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四)优秀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评定。按照公布的评选条件由市红十字会授予并颁发奖牌,每年评定一次。

评选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模范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爱人民,热爱红十字事业,积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2.组织管理和运行良好,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组织成立 2 年以上,成员人数不少于 20 人,核心骨干人数在15人以上,队伍保持相对稳定;

3.有固定的服务对象和项目,年度服务总时长超过600小时;开展服务品牌创建,年内至少打造一个有特色的志愿服务创新项目;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年度志愿服务活动累计不低于5次;

4.在开展讲好红十字故事,弘扬传播社会正能量,助推社会风尚向善向美,促进全社会对红十字人道事业的理解和认同等方面成绩显著。

(五)优秀红十字志愿者评定按照公布的评选条件由市红十字会授予并颁发奖牌,每年评定一次。

评选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模范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爱人民,热爱红十字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2.践行红十字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红十字形象;

3.具有奉献精神,在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5次,服务时长达到100小时。

(六)优秀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评定按照公布的评选条件由市红十字会授予并颁发奖牌,每年评定一次。

评选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突出红十字主责主业,体现“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具有一定特色,保持志愿服务项目的纯公益性;

2.项目至少持续一年以上,覆盖范围较广,服务效果好,有一定的影响力;

3.组织体系完善,管理规范,运行模式成熟,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

第四条   获得三星级以上志愿者、市级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标兵、优秀红十字志愿者之一,将获得如下待遇:

1.市红十字会优先推荐参评市级以上好人、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评选;

2.鼓励所在单位在条线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

3.鼓励单位在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有红十字志愿服务经历者;

4.对生活困难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相应的人道救助。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市红十字会在每年“12·5”国际志愿者日前后,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激励评定评选工作

(二)由市红十字志愿者工作委员会提出激励评定评选工作方案,报市红十字会批准;

(三)对符合评定评选条件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县区(市)红十字会和市级志愿服务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逐级上报;

(四)市红十字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红十字会审定批准。

第六条
市红十字会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优秀红十字志愿服务者及组织的宣传,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第七条
县区(市)红十字会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红十字志愿服务激励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
9月1日起施行。



                                 玉溪市红十字会

                                  2020年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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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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