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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红十字会预决算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西畴县  日期:2024-06-20  点击率:88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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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预算单位职责及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健全预算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县红十字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预算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定,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预算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单位的预算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预算规章制度。

第三条单位的预算管理由单位预算管理决策人员、管理人员、执行人员、监督人员分别负责预算各阶段相关工作。

第四条单位领导班子负责预算管理决策,单位会计、出纳负责预算管理执行工作,单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负责预算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编审、批复、执行、调整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县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红十字“三救”“三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单位应加强对县财政局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决算管理

第十一条单位各项收支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十二条 单位应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报表封面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财政部统一规定如实填报。报表编制完毕后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报表编制人员审查、签字并盖章。

(二)报表各项指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订的报表编制说明、指标解释认真编制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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