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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制度
来源:巍山县红十字会  作者:  编辑: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日期:2023-10-23  点击率:41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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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全面提升会机关内部管理水平,保障会机关各项职能的有效履行。

第三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合理保证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合理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人道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复。

第六条预算编制和审批: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财政部门编制要求编制年度部门预算。

业务流程:各股室编制预算——分管领导审批——上报执委会审核——上报财政。

预算编制需遵循一上一下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在预算编制的一上阶段,各股室应当结合上一年度收支情况,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科学测算完成各项工作支出需求。

第七条本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各股室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项目经费支出。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应紧密结合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工作目标任务,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等原则按序排列。

第八条财政部门正式批复单位预算后,本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第九条办公室应当定期通报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率。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促进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总体发展目标细化分工,做好绩效目标的设立、实施、评价、反馈、应用,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

第十二条严格按规定的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内容、程序时限,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预决算信息公开。

第十三条本单位收入和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相关要求,会计出纳按照岗位职责确保业务相互分离,出纳要据实入账和支付,严禁设立账外账;会计要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红十字会捐赠收支独立核算,不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三个指南及相关规定接收管理使用捐赠款物。

第十四条 加强对票据、印章的管控。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印章和U盾的分离保管。

第十五条经费支出原则: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实行分级审批,大额资金集体决策。

业务流程:经办人汇审单——证明人证明——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批(集体决策)。单笔开支5000元以下的由专职副会长签批后,由常务副会长审批;一次性支出5000至10000元的由常务副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常务副会长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由常务副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常务副会长签批后,报会长审批。

对于要素不全、单据不全、不符合规定、无会议纪要的支出财务人员不进行审核,财务未审核的票据分管领导不得进行审批。经费支出应在当月内完成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补贴项目和范围;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不得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超标准购置或配备办公设施。出差应通过《公务之家》APP进行申请和报销,并严格执行巍山县财政局关于差旅费、住宿费、公务机票购买等相关要求。

严控“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及购置经费不得超预算执行。

严格会议报批制度。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效率,单位召开的会议应当进行会议签到。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及超范围、超标准的会议经费不予报销。

报销流程:会议申报——领导审批——召开会议——报销支出。会议经费报销凭证应包括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正规发票、原始明细单据。

加强培训费用管理。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

第三章 政府采购管理

第十七条本单位的办公设备、系统建设、购买服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八条本单位政府采购范围以本年度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操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廉洁、诚信的原则,坚持“三同三批”即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质同价比服务和“三家报价”,实现以质为本、廉洁高效。

第二十条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操作程度主要有计划采购、执行采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资金结算、归档资料等环节。

计划采购:由各股室根据工作需求,结合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提出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会长同意后确定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和数量后,由办公室、赈济救护股、财务人员按相关要求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政采云报批。

执行采购:财政局审批同意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成立采购小组,由办公室、赈济救护股、财务人员组成。根据相关规定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具有资质的中价机构办理。

签订合同:由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与成交商签订合同,合同应主要包括:对方名称、地址、电话;收款人名称、银行信息;采购金额;付款条件;质量标准;履约期限等。

合同备案: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第二十一条 采购项目完成后,办公室及时归档、财务及时入账,采购合同和发票需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行为。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开标前泄露标底。

(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涉密采购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进一步规范我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会机关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会内部控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未经审批或授权,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以红会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超越审批、授权范围订立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工作事项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为合同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负责合同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自身业务范围的合理管理;按程序办理合同用印;进行合同存档;各股室为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承办业务和工作职责范围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合同的洽谈和文本起草;按规定程序报批,收集保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跟踪掌握合同履行情况;负责对合同组织实施、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并及时报告办公室;每年12月底移交合同至办公室存档。财务审查资金收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职责为:审查合同中涉及经费支出等条款是否符合财经法规,是否符合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审查合同资金来源是否符合预算计划。

第二十八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 建设项目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兴建的建筑、装修、修缮、安装工程等。需要到发改部门立项的,依照有关程序办理;无需到相关部门立项的,由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第三十条遵守程序,强化事前事后第三方机构监督。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确保安全,控制工期,保持廉洁。

第三十一条成立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第三方聘请及建设项目有关业务的对外招标发包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分管领导、监事会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股室负责人组成。招标领导小组具体职责是审查批准项目的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准备工作、负责委托招标公司、监督招标投标过程、记录有关会议情况并起草会议纪要、保管招投标档案、受理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等。涉及重大事项应当通过集体决策。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招标管理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标工作,遵守招标纪律,配合和监督开标。

第三十三条根据财政部门采购批复进行政策采购或施工招标。

第三十四条工程全部完成,施工方自检合格,第三方(造价公司)查验合格。

第三十五条各股室、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监事会领导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未验收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六条项目股室提出资金结算申请,按权限进行报批。

第三十七条财务根据领导审批或集体决议,依据合同规定进行拨款。涉及质保金,由建设方进行缴存。

第六章 机关资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为加强会机关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效率,按照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指的资产,是指巍山县红十字会占有或者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固定资产、其他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

第四十条管理内容包括:购置审批、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评估、清查、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对单位资产的实物管理,财务负责单位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股室负责单位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办公室设1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对资产的全面管理,所有物资器材,要建立明细账目,分类登记。

第四十三条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会长担任,成员为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对资产进行综合管理。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定会机关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机关资产购置、配置、处置、产权纠纷等审批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其他固定资产等。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同样作为固定资产。

第四十六条设备及设施管理

(一)机关办公设备包括:电话、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视机、办公室铁木柜、保险柜、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书柜架等。

(二)设备、设施购置申报、审批、验收、移交程序和手续。各股室根据工作需要,按审批程序申报。由使用股室提出购置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财务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手续办理相关业务,财政审批后,涉及自行采购的,由领导小组成员会同采购专家组成员进行议标。设备、设施由办公室负责验收,并建立资产台账,注明资产编号、使用科室、资产实物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的设备设施登记上账后,方可办理账目结算或实物登记手续。

(三)建立健全资产卡片实物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国有资产的清查盘点,会办公室和各股室资产实物管理人员与价值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账目核对,做到有物有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若有不符之处,应及时查找原因,做到统一一致。

(四)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应填写设备维护维修申请,由办公室组织鉴定后再报领导小组审批。

(五)未经领导小组批准,设备、设施不得外借和外带,如有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变动,由办公室提出是否同意或从其他股室调拨,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六)设备设施的报废。当设备设施的主要结构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值得修复改装须拆除报废时,由使用股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组织鉴定,报领导小组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做好减少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固定资产。

(七)人员调离或退休必须清退所领用的资产,股室出具移交清单与办公室核对一致后,股室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七条 其他固定资产管理参照设备及设施管理执行。

第四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

(一)单位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的物品都应作为低值易耗品。各股室应本着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强管理,做好消耗登记。

(二)其他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由相关使用股室提出申请,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统一保管,并建立领用台帐,各股室领用时必须登记上账,核算其使用金额。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2022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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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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