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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县红十字会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巍山县红十字会  作者:  编辑: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日期:2023-10-23  点击率:24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为适应工作需要,规范单位管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充分调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务员法》《巍山县不称职公职人员召回管理实施方案》《巍山县红十字会干股召回管理实施细则》《巍山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及《巍山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股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单位工作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协助常务副会长工作,并按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股(室)负责人对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负责;一般职工对单位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负责。

    第二条 本单位职工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与团结干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单位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要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做好表率,严格教育和管理,共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带领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建设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集体。

第二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条 本单位全体人员在工作中要及时请示、报告。涉及全县和本单位的有关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按领导的意见办理,避免出现因个人原因延误请示、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 实行分级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遇到政策性强而无法处理的问题,须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第六条 凡是向县委、人民政府或上级红十字会汇报的各种重要材料及数据,须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第七条   外出报备。班子成员出县以外区划,须由本人向县红十字会党组书记报告,同意后方能外出,外出前需要明确外出期间的工作负责人,由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向县委办、政府办书面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各股(负责人出差、下乡时需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到办公室报备。

第八条干部职工出差、下乡,需经分管领导、股(负责人同意后方能离开;因开会等其他公务或事情不能到办公室上班的,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股(负责人报告请假;出差、下乡人员要保持与分管领导和所属股(的联系,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 工作制度

    条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事务,个人应大胆负责,积极办理;属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提交集体会议研究决定,讨论中与会人员均应各抒己见,主要领导实行末位发言制

    条 自觉维护工作秩序,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一条 本单位全体人员要尽职尽责,努力钻研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急事先办,大事先办,要事先办,做到反应敏捷、沉着冷静、有条不紊、大事不误、小事不漏,事事落实,办理情况或结果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全体人员要自觉维护单位形象,无论是协调还是接访,都应做到热情礼貌、尊重理解、文明和气、谦虚谨慎、竭诚服务;严禁简单粗暴、态度生硬、语调急躁、推诿塞责、敷衍了事。 

第四章 组织纪律制度

 第十条 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时刻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的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有同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相悖的言行。

    第十条 认真自觉地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维护本单位形象。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交办事项或布置任务,必须积极服从,认真执行。

    第十条 对待组织要忠诚老实,同志之间要坦诚相待,搞好团结。做到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事坚决不做。

 第十条 自觉遵守《保密法》,严守工作秘密,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传的坚决不传,不该做的坚决不做。

第五章 勤政廉制度

 第十条 严格遵守各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端正品行,勤政廉,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第十条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表面在干、实际不干,严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对服务对象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酗酒闹事严禁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十条 本单位全体人员都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明辨是非,知荣明耻、褒荣贬耻,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禁止打着单位或领导的名义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和亲属、朋友谋利益,禁止向企业、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报账,不准收礼品、礼金等。

 二十条 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务实创新,团结协作,任劳任怨,做到勤动脑、勤动手、勤动嘴、勤动腿,雷厉风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 学习制度

    二十一条 每周一上午8:30由办公室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并由专人好学习记录,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及红十字会的政策业务文件为主。本单位干部职工应积极参加,并认真做好笔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需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其后须主动自学补课。

 第二十条 在参加集体学习之外,个人必须充分利用空余时间自学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业绩好。要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同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学有所用,学有所成。

 第二十条 鼓励结合本职工作撰写调研文章、理论文章、心得体会及各类信息,将列入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被采用和在不同层次刊物上发表将在年终考核和各级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会议分为党组会议、班子会议和职工会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党组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党组成员不是党组成员的专职副会长列席,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并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请相关的股(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内容: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的重要指示,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和研究组织、人事、财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保密工作及干股队伍管理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班子会议:会议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为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并做好会议记录。

   班子会议内容:讨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安排的重要工作;研究内人事的配备、调整、更换事项决定大额经费开支;研究解决班子成员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职工大会:会议由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由单位领导或办公室召集主持。

  职工大会的会议内容:通报单位和全县经济社会工作中的重大事件,以及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或单位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宜,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红十字会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政策和业务知识;总结安排本单位工作,考核评定本单位优秀(先进)个人

第八章 公文处理制度

 第二十条 文一律由办公室收发员统一签收登记,并填写文件处理卡,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核提出办理意见,再呈送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阅批,并按领导意见转送有关股(室)或专人办理。办理完毕,文件由办公室归档保存,经常需要查用的由办公室复印后自行涉密文件按《保密法》规定执行,严禁复印、拍照并私自留存。

 第二十条 对外发文根据岗位及工作任务情况实行拟文、制文、分发程序办理。对需要发文的,由各岗位工作人员拟好初稿送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文号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制文结束后,将文件底稿及一份完整正式文件交档案管理员存底归档。

 三十条 有关门及内人员需要查阅、借阅文件资料,应做到及时归还,个人不得长期滞留文件资料,收发员应做好借阅登记,定期收回。

第九章 考勤制度

   三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上下班实行签到制,股(室)工作人员出勤,办公室必须严格考核,分管领导加强监督,做到每日登记,每月小结,并于每月5日前通报上月出勤情况。

    第三十条 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每周五日工作制,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法定节假日遇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休息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主要领导批准后安排补休,补休当年有效。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和领导外出报备制度,有事迟到、早退或需外出办事者,应向办公室报告,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股(室)工作人员需外出下乡出差、办事时,应向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报告;副职领导外出下乡出差、办事时,应向办公室及主要领导报告;主要领导外出出差、办事时,应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及分管领导报备。全体人员外出办事及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涉及下乡出差报销的,无特殊情况的,事先在公务之家申报,实行“一事一派差”职工的《派差单》由分管领导审批,副职领导《派差单》主要领导审批。差旅费报销《巍山县县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巍办发201954号)文件执行工作队员和抽调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严格请假、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要坚持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凡在工作日内有事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安排好本人工作,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须口头请示经同意方能休假,假满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正式职工请假:1天由股(室)负责人审批2天经股(室)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审批;股(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经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审批;副职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请假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与单位脱钩的人员,出勤、请假由派驻地机构管理。请假人员应及时将请假条报备办公室,假满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临聘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股(室)负责人审批2天经股(室)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审批;股(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经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审批,并根据请假对象报主管股门,根据主管股门规定执行。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逾期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协议,并相应减少或停发生活补贴(服务期间,临聘人员在向服务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后,可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不计入累计时间)。

 第三十条 公休按规定由个人年初提出休假计划,根据工作情况经常务副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统筹轮休。婚、丧、产、节育、探亲等请假按相关规定执行聘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休假不计出勤。旷工、病假、事假《公务员法》《巍山县不称职公职人员召回管理实施方案》《巍山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适用于本单位正式职工和临聘工作人员。

第十章 公务接待制度

 第三十条 认真做好各级红十字会和相关门到我单位联系业务的接待工作。接待工作要坚持有礼有节、热情周到、善始善终、节约从俭的原则,认真完成每一项接待任务。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从严控制陪餐人员,按《巍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巍办发〔20202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根据来宾情况确定食宿标准。上级红十字会领导同志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按县有关规定执行;州内外有关门到我县考察交流学习,可由本单位接待,住宿费自理;各乡镇有关人员到我单位联系业务工作,可由本单位安排工作餐。

 第三十 公务接待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记账。接待工作所需物品由办公室及财务人员2人以上共同办理。来函来电、未经领导同意的,不得擅自安排接待,不得在商店、批发、餐饮店等地签单拿东西,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

四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政门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规范经费审批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经费包括经过零余额户和特设户核算的所有资金。各项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安排经费开支。

四十一 财务开支严格执行行政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开支经费进行事前审核,涉及(室)开支事项,需经(室)负责人同意,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开支报销,否则一律不予报销。经费支出坚持谁支出谁报审的原则,经办人在报审时必须提供合法合规的原始单据,并在报销单据上注明资金用途、签名。

第四十日常经费开支经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开支报党组会议或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第四十日常经费开支费用报销审批流程:经办人→所在股()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出纳支付。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出差人员→财务室审核→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出纳支付。

第四十单位会计、出纳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及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定期向分管财务的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各种往来经费的情况,定期向党组会议 常务副会长办公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四十接待费用报销按照巍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补充规定》巍办通201859文件和《巍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巍办发20202文件执行。

第四十 因公出差下乡严格按照《巍山县县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巍办发201954号执行。

第四十 严格按公务卡结算范围使用公务卡。日常公用开支及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和外出考察、学习等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尽量减少现金支付。需报销公用支出的经办人员于每月20日前将经领导审批后的相关支出单据报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统一将报销款归还各经办人公务卡内。

第四十八条财务人员对各项经费开支要提出建议,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超标准等违反规定的财务开支和报销,要坚决拒绝支付,并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对违反财务支出报销制度的行为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报告的,财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章 物资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 加强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物资是指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办公用品和一次性使用的物品以及因工作需要采购的物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分办公用品、设备、器材等。

   (一)物资管理。

1、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工作原则上由办公负责,建立入库和领发登记制度。

2、因工作需要购买专用办公用品,先由岗位人员提出购置事由,经分管专职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同意后,经办公室审核后统一购置。

3、一般性办公易耗品可不进行登记领用,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购买后分发。

资产管理制度。

1、会计负责所购进资产的建账、记账、建卡和财产登记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2、各岗位人员负责所配资产的保管、维等工作,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3、资产的借用或调配,要经分管专职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批准同意,借用时要检查,归还时要验收,若有损坏或遗失的由借用人负责修复或按重置价赔偿。个人不得长期借用资产或变相化公为私。

4干部职工调出或退休时,对配发给个人使用或由其保管使用的资产,应办公室或接收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将有关情况报备办公室

5、每年底由会计组织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对一般性的固定资产和财产超过使用年限,确已失去效能的要及时核销,完善报废审批手续。

十三章 工会福利制度

五十条 本单位工会会员的福利严格按照《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工发〔20184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微机管理制度

    五十一条 本单位的计算机按工作需要配置到各股(,鼓励本单位职工积极学习计算机操作技能,充分运用计算机功能,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五十二条 按有关保密规定并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单位内所使用的计算机划分为AB两个类别。A类:办公专用计算机。用于编辑、打印文件,股(内人员均可使用;B类:上网用计算机。处理网上业务或查阅资料时才能上互联网或政务网。一般情况下B类计算机不用于处理编辑文件,如遇特殊情况要处理材料,必须先断开互联网后再使用,并U等移动存储设备上进行,完成后将材料复制保存到A类计算机上。

 五十条 各股(要指定专人担任各台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管理员要严格贯彻计算机管理办法,做好对应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网络保密以及简单故障排除工作。

 五十条 单位内人员上机操作时,应在自己的操作程序内处理业务,严禁修改或毁坏他人的业务成果。单位人员调整时,电子文档材料也应一并进行移交。使用移动介质,必须事先经过检查、杀毒处理后方可使用。非微机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操作本单位的任何一台计算机。

 五十条 各操作人员不得更改或设置机器参数和安装、更换任何操作系统。对所配置的系统软件不得删除、覆盖。操作计算机时,不得随便进行非法命令操作,以免造成严重后果。系统软件出现故障,如非操作不当造成的,应及时报告领导进行处理;如因人为操作不当或上了不该上的网站造成的,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五十条 安装系统软件及其它外来软件,必须征得计算机管理人员同意,严禁使用不明真相的软件,若自作主张安装不明真相的软件,致使机器损坏染毒等,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十条 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要经常备份,以免机器或系统出现故障时发生丢失,影响正常工作;对重要文件及保密文件的备份要注意遵守保密原则。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私自带出股(,严禁使用私人移动存储设备处理涉密信息。未经单位领导允许,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单位任何信息。

 五十条 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学习计算机操作技能,爱护计算机,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计算机,如因操作不规范造成硬件或软件损坏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下班及节假日,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关好门窗,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章 保密制度

     第五十条 强化保密意识,遵守保密法规,履行保密义务。做到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计算机互联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六十条 工作秘密处理方式与国家秘密一致。 

第十章 环境卫生制度

    六十一条 工作人员要随时保持各办公室内干净、整洁,做到物品堆放整齐、门窗户壁清洁明亮,办公环境区内无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纸屑杂物现象。

    六十条 每周五下午500及国家法定假日前一天全体干部职工集中清扫公共环境卫生

 六十条 注意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保持衣冠整洁,言行举止文明得体。

第十章 安全管理

 六十条 严格管理火种,不乱丢烟头,特别是不能随手将烟头丢至垃圾桶内,谨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十条 注意用电安全,任何人不准私自拉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使用电烤炉等非公配备电器。对违反用电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一律由肇事者承担,并追究有关责任。

    六十条 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和门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文件、财务和财产安全。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条 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本制度

    六十九条 原规定与此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上级对相关情况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单位有单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十条 本制度2022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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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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