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巍山县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来源:巍山县红十字会  作者:  编辑: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日期:2023-10-23  点击率:83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为规范“巍山县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按照“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巍山县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仇恨、歧视、破坏团结;

(五)散谣,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六)散布淫、色、赌、暴、恐或者教唆犯罪;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条  “巍山县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由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  “巍山县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常规信息发布前由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初审,分管副会长核稿、常务副会长审核后发布;重大或特殊信息由县红十字会会长审核后发布。

第四条县红十字会要对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内容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发布。

第五条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发布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二)发布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三)发布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发布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发布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地的宣传和发展;

(六)发布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发布的信息中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八)发布的信息格式是否正确。

第六条发布信息必须经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巍山县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巍山县红十字会必需根据信息审核负责人校审后,才能发布信息。如有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建立信息发布复查制度,由分管副会长负责发布信息的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

第八条本制度2022年9月起执行

作者:
编辑: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巍山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