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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红十字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文山市  日期:2023-11-09  点击率:9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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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红十字会项目资金监督

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市红十字会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准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资金主要是指博爱家园项目、小天使项目、阳光基金项目等项目资金。

二、项目资金预算、存储、分配、审批、拨付、使用以及核算、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三、财务人员对项目资金实行专管理制度,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财务人员,通过开户银行及时足额地向实施主体凭储蓄存折等有效证件到银行支取。发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兑付时间,不得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

五、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全程公示制度。对完成实施的项目、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六、项目资金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资金发放档案,做到逐人逐笔发放登记、建档、备查。对资金兑付凭证等资料要分类归档管理。

七、实行项目资金监管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拨资金必须管资金批项目必须管项目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八、成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监事会成员、室负责人组成,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全程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九、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是否专户、转账;资金运转是否全程公开;资金投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延迟拨付、滞留闲置、财政资金、捐赠资金转移支付等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贪污、挪用、串用、虚列、套取骗取、冒领或私存私放资金,或用资金设置账外账问题;对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的资金项目,是否按规定采购。

、项目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可以通过召集会议、列席会议、调阅文件资料、查阅账目、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实施监督。

、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对项目资金拨付、兑现、发放,实施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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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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